各旗区农牧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田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2号),依据各旗区报送任务需求及《鄂尔多斯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预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2〕546号),现预下达部分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要求
各旗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报送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计划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2〕516号)明确的选址要求,将建设任务按项目具体落实到项目储备库内。
二、建设标准和资金安排
建设标准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暂时执行《农牧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2〕72号)及相关行业规范。资金安排暂时执行《财政厅农牧厅关于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安排的通知》(内财农函〔2022〕145号)。2023年新的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出台后,已完工程可按照上述标准进行验收,未完工程按照新的建设标准进行变更,实际下达投资超出2022年标准部分,由原设计单位通过补充设计方式用于本旗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各旗区应提前开展设计招标、初步设计、论证审批等前期工作,纳入此次预下达建设任务的项目,市农牧局将依据本文件明确的标准批复初步设计,旗区可启动施工招标,有条件的项目可于2022年底前开工建设。
四、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
各旗区要高度重视,紧盯目标任务,增强工作紧迫感,要坚持进度和质量两手抓、两手硬,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农田建设相关制度和标准,细化制定本级实施细则,夯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以矢量坐标套合、初步设计评审、参建人员资质检查、质量评定验收、监理履职情况评价、项目初步验收为重点,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依托参建企业信用评价强化失信惩戒。根据工作进度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等相关系统平台填报和更新数据,及时“上图入库”,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2023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预下达任务清单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