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单位《关于调度有关文件推进落实情况的通知》已收悉,现将本部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函复如下:
一、2021年度民营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全市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牧业产业化农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76家,同比增加17家。企业人数2.70万人,带动农牧户22.7万户,实现销售收入289亿元,同比增长9%;实现总产值292亿元,完成增加值74.55亿元,同比增长6%;收购农畜产品资金3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0亿元,出口创汇10849万美元。
二、政策推进落实情况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发展壮大龙头企业
目前,全市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339家,其中国家级3家,自治区级66家,市级270家。2021年我市新增市级龙头企业32家,市级产业化联合体6家,为加快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升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市委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若干政策》(鄂党办发〔2021〕9号),《若干政策》中从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农畜产品加工、建设农牧业品牌等方面加大了对农牧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新修订完善了《鄂尔多斯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申报认定及运行监测工作,从制度层面全面加强了对龙头企业的服务管理与政策扶持。近两年陆续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推荐羊绒羊毛产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关于印发瓜果蔬菜和小杂粮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2020年农牧业产业集群提质升级行动计划》等一系列产业发展文件,重点扶持发展羊绒、肉羊、肉牛、玉米、小杂粮、瓜果蔬菜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及龙头企业的发展。
(二)强化金融信贷工作,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为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拓宽金融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渠道,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振兴资金扶持办法(试行)》,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按照风险补偿基金和信贷额度1:10放大比例跟进信贷投放,同时政府给予3%贴息,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目前,全市金融扶持乡村产业振兴项目778个,累计放贷11.3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投资24亿元,有效缓解了各类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激发了乡村产业发展活力。为了更好地满足当前我市“三农三牧”发展需求,市农牧局对原有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的扶持办法(《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鄂府发〔2022〕2号>)已于2022年1月11日正式印发。市农牧局印发了《关于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进一步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实施意见》,开展了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活体牲畜质押贷款。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约2.67亿元,其中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1.25亿元,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1.42亿元。
(三)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带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2021年,市农牧局向自治区农牧厅上报了3个国家产业强镇项目和向日葵产业集群续建方案、绒山羊产业集群建设方案。杭锦旗向日葵产业获得了国家后续建设资金1000万元,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成功申报国家产业强镇,为达旗蔬菜产业发展争取项目资金1000万元,这些项目的实施助力了龙头企业快速发展;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530万元,支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51个;争取中央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项目资金660万元,支持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22个;争取了自治区羊绒收储及联合体发展资金共计577万元,支持了2个龙头企业和7个联合体,重点用于龙头企业羊绒收储和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市本级资金加大了对瓜果蔬菜和小杂粮特色产业扶持,从2020年开始财政资金累计支持了5个企业、10个合作社、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金额达2000万元。2021年投入3000万元,对冷藏保鲜库、标准化育苗中心和加工企业建设等关键环节进行扶持。2021年市本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了1亿元产业发展资金,用于农牧业产业的发展,其中1050万元用于扶持龙头企业、联合体发展,共扶持了9家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四)简化办事流程,高效办理审批业务优化营商环境
目前,共有政务服务事项30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公共服务10项。截至目前,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0件,其中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4件,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3件,肥料登记12件,农药经营许可证1件。创新服务方式,结合线上线下综合办理,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改革,在受理收件和结果送达环节增设网上受理和快递邮寄方式,所有审批事项实现了全程网办和“零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事项办结后第一时间通过邮寄或自取的方式将审批文件、证书送到申请人手中,提前办结率80%,群众满意度达100%。
(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扎实推进
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鄂农牧发〔2020〕419号),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便利化。更新完善调整“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项,更新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1743家,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41人。重新制定完善《鄂尔多斯市农牧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形成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制度,方便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了抽查检测规范化程度。2021年共执行检查任务29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217家(其中跨部门联合检查40家),随机抽取执法人员58人,选派监管抽查技术专家31人开展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企业67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3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8件。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龙头企业发展仍普遍存在企业“多、小、散、弱”的现象,缺少大型龙头企业的带动。二是创新能力弱、科研投入不足,产品产业链条短、企业经济效益较低。三是农畜产品品牌建设相对滞后,在国内外叫得响品牌少,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弱。四是涉农企业普遍缺少有效抵押,企业存在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持续加大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
龙头企业发展由注重数量向质量数量并重转变,做到龙头企业有进有出,实行动态监管,让龙头企业真正发挥对产业对农牧民龙头带动作用。一是加大龙头企业申报力度。选择15-20家优秀市级龙头企业做为自治区龙头企业储备企业,提前做好自治区龙头企业申报准备工作。二是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以肉类、乳、粮油、瓜果蔬菜等产业为重点,支持发展发酵、压榨、腌制、熟制等初加工;支持企业发展关键技术装备、智能控制技术,推动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发展秸秆、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高我市农畜产品加工水平,推动2022年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三是不断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行以“党支部+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牧户”为主的产业发展模式,带动农牧户深度参与产业发展。在龙头企业、联合体认定和项目申报中,将利益联结建设成效作为重要考评依据,力争2022年紧密型利益联结比率达到65%以上。
(二)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带动民营企业发展
2022年我市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牧业产业化项目45项,总投资108.9亿元。形成储备谋划一批、开工落地一批、投产增效一批“,三个一批”农牧业项目建设格局。充分发挥政府项目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更多金融、保险、社会资本投入到农牧业领域,发展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同时,启动市本级四级联动产业项目,尽快开展市级产业集群、产业园、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等一批产业项目实施,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
(三)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为了继续推进金融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鄂府发〔2022〕2号)要求,将引入多家银行参与金融扶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加强多方合作,协同发力,构建多元化信贷投放机制,提高放贷效率,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多层次、全方位的拓宽融资渠道,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对多样化金融信贷产品的需求,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加快完成多级联网的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收集农牧业主体贷款需求,并向金融机构发布融资需求名录,继续引导金融部门加大资金投放。推行“政银企”合作模式,放大资金投放量,逐步解决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四)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今年,市本级财政拟继续安排乡村产业振兴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农牧业产业发展,聚焦构建四级联动乡村产业格局,推动产业集群、现代农牧业产业园、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嘎查村项目落地实施,同时预算安排羊绒羊毛产业资金7000万元,瓜果蔬菜小杂粮资金3000万元,区域公用品牌创建资金3000万元,这些项目向龙头企业、联合体、合作社等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倾斜,重点扶持主导产业,发展壮大各类经营主体。
(五)继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严格按照程序和承诺时限,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发证、备案等各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2022年,将所有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全部压缩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网上可办率达到100%。不需要采取现场查验的审批事项,全部实现即时办结;需要相关业务科室围绕行政审批高效开展现场查验的审批事项,把现场查验时限同步压缩到法定时限的50%以内,并做出现场查验“最多只去一次”的承诺。
(六)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定位,有序开展监管工作
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是提高监管效率、减少对市场主体实地检查的一种手段。对于群众投诉举报的、转办交办的或者通过其他手段掌握的违法违规线索、案件等依职权开展核查和处理。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不断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牧厅确定的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开展监管工作,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抽查结果运用,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强跨部门联合检查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打击力度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