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黄河河道治理,事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事关沿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市委、政府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黄河河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汲取有关问题教训,牢固树立大保护、大治理理念,重点推进黄河滩区禁限种高秆作物、禁限用化肥农药等工作,坚决守住管好黄河滩区禁种区域,确保黄河安澜。
二、深入开展宣传,加强政策引导
各旗区要通过发放宣传单、电视广播、网络报纸、进村入户宣讲等各种方式,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鼓励引导农户调整种植结构,提升科学种植水平。
三、抓好界限划定,确定禁种范围
各旗区要在3月10前全部完成“主槽边界线”划定工作,明确禁种区界限、标识,做到家喻户晓。在此基础上要全面摸清未确权耕地、非法新开垦耕地、不稳定耕地、承包地等四类耕地数量、类别、位置,于4月20日前建立户地对应的图斑台账,做到滩区耕地情况明、底数清。
四、明确经营主体,推动规范管理
各旗区要尽快明确土地经营主体,引导种植户调整种植结构,鼓励规模化经营,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在3月底前,实行规模化种植的各类经营主体,必须完成土地流转、合作经营、签订协议等工作;对确有不愿进行规模化经营的种植户,各旗区苏木乡镇要逐村逐户签订禁种高秆作物、禁用化肥农药承诺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农业生产规范有序推进,做到应种尽种,不发生“撂荒”现象。
五、加强技术服务,做好农资保障
各旗区要深入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因地制宜研究确定替代作物,制定《黄河滩区替代作物名录》,通过发放种植技术手册、召开现场培训会、专技人员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种植技术培训,跟踪做好种植模式、替代品种选择等技术服务,并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科学合理减药控肥,净化产地环境。4月15日前,各旗区要全面完成禁种区种植作物、种植模式和种植品种确定等工作,精准掌握滩区耕地图斑情况、经营情况以及种植情况,实行台账式、精细化管理。此外,要全力做好滩区种植结构调整所需种子、有机肥和农机具等农资保障工作。
六、压实监管责任,强化协调联动
各旗区要于3月20日前制定出台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关事宜的整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旗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镇村干部包户”等方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包联台账,确保责任到镇、到村、到户、到人,于3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包联台账报市农牧局备案。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要求,各司其职,强化协调联动和督促指导,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市水利局要督促指导旗区完成“主槽边界线”划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河道管理等工作;市农牧局要督促指导旗区做好农资储备、适宜作物品种推荐宣传、种植技术指导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时限要求,督促指导沿黄各旗全面彻底完成基本农田调出补划等工作;市林草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全面督促指导旗区做好退耕还林还草以及退出耕地等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各项工作。市委农牧办将牵头抓好工作总调度,春播前实行“周调度”,4月20日开始实行“日调度”,精准掌握滩区农业生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情况。同时,各旗区各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全市黄河河道治理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联系人:巴特尔 联系方式:8581897
邮 箱:erdoszzy@163.com
附件:1.联络员信息表
2.2022年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工作调度表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