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旗区农牧局:
按照《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开展2021年瓜果蔬菜和小杂粮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农牧发〔2021〕124号,下称124号文件)要求,各旗区根据《鄂尔多斯市瓜果蔬菜和小杂粮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鄂党农牧办发〔2019〕16号),组织申报了2021年具体实施项目,经市农牧局2021年第21次党组会研究审定,通过了2021年度第一批瓜果蔬菜小杂粮项目,现将具体实施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项目扶持
2021年度第一批瓜果蔬菜和小杂粮产业确定扶持实施22个项目,拟扶持金额1707.6万元(乌审旗结转2020年项目资金8.719万元,本次下达资金中予以抵扣),其中,瓜果蔬菜特色产业项目19个,申请资金1495.6万元,小杂粮项目3个,申请资金212万元,具体扶持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项目管理与验收
(一)项目管理
旗区农牧局要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全面负责,组织好项目实施。要对入选项目建立备案登记制度,纳入项目台账管理,要全程监管项目实施过程,确保扶持项目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二)项目验收
项目主体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后,旗区农牧局要严格按照124号文件中的具体要求组织验收,并于10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农牧局报备验收情况,并同时报送一份各项目的验收资料,市农牧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随机抽验。
(三)验收资料
各项目需按如下目录准备验收资料:
1.申报主体基本情况,涵盖项目主体的行政区划、成立时间、业务范围、发展规模、取得成就、带动能力,并附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项目实施方案,涵盖项目实施主体、详细规划、建设周期、投资核算、社会效益、可行性分析等;
3.项目辐射带动能力相关佐证材料、利益联结资料;
4.申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证明;
5.旗区申报文件和申报表(124号文件中的附件2);
6.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124号文件中的附件4)和项目建设任务表(124号文件中的附件3);
7.项目会计凭证,账目往来发票等;
8.非实物类扶持项目提供合作协议书、技术(研发、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资料、技术培训相关资料、项目成果资料及形成的技术规程、利益联结佐证材料、新创建品牌证书及相关文件、项目实施过程影像资料等;社会化服务类项目要签订服务协议和订单兜底销售协议;合作社类要提供示范合作社材料;
9.建设类项目提供项目预决算书、采购合同、设计方案等。
以上资料以项目为单位,装订成册。
三、要求
(一)高度重视
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监督指导,总结历年项目实施经验,防止出现批而不建、批建不符、验收不规范、重复享受补贴等问题发生。按规定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项目储备
要将瓜果蔬菜和小杂粮特色产业扶持政策,通过各种传媒形式向社会公布,开展宣传活动,解读政策。在工作中留意筛选一批能够促进产业进步、提升地方经济发展速度、带动农牧民就业、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社会效益好,有扶持价值的瓜果蔬菜和小杂粮产业项目,为后续项目做好储备。
(三)发挥资金效果
所扶持的项目要切实发挥扶持资金的社会效益,充分发挥好带动作用,推进产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担当起对当地产业发展示范引路的作用。
附件:1.2021年第一批小杂粮特色产业扶持项目名单
2.2021年第一批瓜果蔬菜特色产业扶持项目名单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