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
你单位报来《鄂尔多斯市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关于上报2021年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盐碱化耕地改良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鄂农生资字〔2021〕5号)文已收悉,经市农牧局2021年第21次党组会议研究,并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总投资840万元,资金全部来自自治区专项资金,其中盐碱化耕地改良示范区建设费用754.57万元,试验示范费用59.43万元,监测评价费用8万元,宣传培训费用8万元,其他费用10万元。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项目有序开展。
三、项目继续针对达拉特旗2.1万亩盐碱化耕地改良示范区持续推进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综合配套措施,力争实现“双减双提”目标,即示范区耕地土壤pH值和全盐含量分别减少0.3个单位和0.3个百分点以上,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和粮食产量分别提高5%和20%以上。
四、项目工期为2021年8月-2022年5月,你中心要按时完成2021年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盐碱化耕地改良示范项目各项建设任务。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抓实抓细盐碱化耕地改良措施,加强技术创新,在做好大面积示范区的基础上,做好盐碱地改良宣传推广工作。
六、项目要严格按照市农牧局批复的实施方案,由市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担任实施主体,组织实施该项目,并按规范程序确保有序开展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七、项目招投标和采购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结余资金要继续用于达拉特旗盐碱化耕地改良示范项目。
八、项目实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九、项目实施过程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农牧局反映。
特此批复。
附件:2021年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盐碱化耕地改良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