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农牧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为及早谋划、部署2021年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切实抓好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集中防疫,确保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稳步推进,现将全市2021年春季动物防疫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定于2021年2月20日开始,2021年4月10日前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入冬以来,气候变化无常,给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加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周边地区动物疫情影响,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形势非常严峻,主要体现在周边省份时有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较高。各旗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以更强的责任感扎实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当前,要高度重视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切实增强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确保完成春季防疫工作任务,取得实效。强化协作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配合,切实形成群策群力防控合力,保质保量完成春季集中防疫工作任务。要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准备。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旗区要进一步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按照“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做法,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力争做到“旗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旗区要及时做好准备动员工作,早部署、早行动,保障防疫物资和防疫人员及时足量到位,确保春季集中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二)及时组织人员培训。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组织基层动物防疫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防疫业务水平。
(三)严格执行春季集中免疫规定。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3种疫病按规定施行强制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羊三病、炭疽、羊痘7种疫病施行计划免疫。集中免疫病种要做到应免尽免,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奶牛口蹄疫继续按照要求实施三免,若集中免疫时间内不进行奶牛免疫,要在免疫周报表中进行说明。
(四)及时开展免疫抗体水平检测。集中免疫结束后,各旗区适时组织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按照每个旗区随机抽取30 %苏木(乡镇),每个苏木(乡镇)随机抽取5-8个采样点的方式进行采样监测;市农牧局将对免疫抗体监测结果向旗区人民政府和旗区兽医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五)继续加强牛结节性皮肤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排查,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布病、结核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严格落实净化措施;做好奶牛布病、结核病检测工作,及时淘汰阳性畜。重点加强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养殖小区等重要地区的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
(六)加强疫苗管理。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贮存、运输、使用疫苗;固定专人管理疫苗,坚持每日人工测温和定期检查等措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建立健全疫苗入库、发放、报损登记管理制度,规范损耗疫苗管理。必须按规定程序调配使用疫苗,严禁擅自改变疫苗进货渠道,严厉查处违规倒卖兽用疫苗行为。
(七)严格落实消毒灭源工作。结合春防工作,及时开展养殖场(户)消毒灭源工作,对老疫点、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所等进行严格消毒,同时做好人员防护工作。
(八)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落实养殖场(户)和相关从业人员防疫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动物疫病防控,增强动物防疫主人翁意识。
四、完善档案管理,加强信息报送
(一)集中免疫开始前,各旗区要及时开展疫苗的小范围安全试验,并将试验报告于3月10日前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免疫开始后,各旗区每周三将免疫进度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免疫结束后,各旗区于4月15日前将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做好苗源反应死亡牲畜的现场记录工作,每周报送苗源反应死亡数量(包括流产数量),春防结束后汇总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做好畜禽存栏量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动物免疫档案;指导养殖场(户)健全防疫制度和养殖档案,增强养殖场(户)的防疫管理和主体责任意识。
(四)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进展月报表、周报表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赛娜负责统计报送,各旗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免疫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赛娜
座 机:8502777
传 真:8500870
邮 箱:1067645675@qq.com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