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农牧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局行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1年1月18日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市农牧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大排查的通知(鄂新疫指发电〔2021〕3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疫情联控联防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着“预防为主、依法防控、科学救治、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在我市农村牧区和农牧系统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广大农牧民、全体干部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工作原则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全面推进行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排查农牧业企业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宣传教育等情况。重点排查农村牧区、畜禽交易和屠宰点、动物检疫场所、农村牧区集贸市场等疫情防控情况。各单位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可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扩大排查范围、增加排查内容。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宣传引导。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做好农村牧区疫情防范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农牧民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防止炒作和不实报道。一是利用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广播、电视、移动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信息通报和防疫知识宣传,引导农牧民群众做好自身防护,做到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少聚集、一米线,出入公共场所戴口罩等,增强农牧民群众防疫意识。二是积极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倡导非必要不聚餐、不远行、不返乡。倡导网络拜年,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加强疫情防控监管。各旗区、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对农牧系统机关及所属农牧业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和排查,重点排查农村牧区、畜禽交易和屠宰点、动物检疫场所以及农村牧区集贸市场等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一是排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石泰峰书记以及市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情况;落实自治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1+8+N”工作方案,贯彻全区以及市委政府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暨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完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情况。二是排查畜禽交易、屠宰企业、动物检疫场所以及农村牧区集贸市场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委政府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情况。排查屠宰企业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对企业设施、场地消杀、应急值守等防控工作以及对鼠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三是排查农村牧区集贸市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检查从业场所消毒、冷链食品销售、野生动物销售等工作,同时积极宣传防疫措施,动员商户和群众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落实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测体温、不扎堆、不聚集,督促入场食品经营者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无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口水产品及其制品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的,一律不得入场销售。四是排查产业化联合体、农牧业合作社以及农牧场等其他经济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情况。
(三)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农村牧区疫情防控。各旗区、各科室(单位)在加强疫情防控信息通报和防疫知识宣传的同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防疫部门、村嘎查(社区)落实联防联控,动员广大农牧民开展群防群控,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嘎查村(社区)卫生室以及个体诊所功能,加大监测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落实精准防控要求,做到“五有一网格”。
四、时间安排
(一)开展排查。1月19日-29日完成疫情防控大排查工作。
(二)整改落实。1月30日-2月1日完成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三)总结报告。2月2日前,各旗区农牧局、各科室(单位)要形成排查情况专项整改报告,并以红头文件形式(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925113738@qq.com)上报市农牧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深刻认识此次大排查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对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检查,务必迅速行动、扎实开展工作。
(二)深入细致。要聚焦监管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行业疫情防控存在的风险和薄弱环节,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及时反馈。排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完成整改和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