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农牧业局、康巴什区统筹办:
为提高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营造人人关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提升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特制订此方案,请你们遵照执行。
一、组织形式
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由市农牧业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旗区农牧业局、康巴什区城乡统筹办负责,局属有关科室、二级单位配合。
二、宣传范围
(一)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及《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宣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及咨询和举报基本方法,科普解读热点事件、问题,对各类谣言、传言或不实信息及时发声辟谣。
(三)传播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近年来我市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进展、成效。
(四)对国家、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内容、要求和基本做法进行宣传,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五)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我市优质农产品、农业品牌和标准化生产企业典型的宣传。
(六)曝光不合格农畜产品典型案例。
三、主要形式
(一)拓宽宣传渠道模式保证宣传广度。各旗区农牧业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要在主要街道、广场、车站等场所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出刊板报墙报等形式,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转变思维模式,与旗区宣传文化部门协调配合,利用工地围挡、建筑外墙、广告牌、LED电子屏、公交车体广告、出租车广告等形式,投入农安宣传内容;要通过投入宣传稿、宣传片、宣传口号等形式增强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的宣传力度;可以制作印刷准确、精炼、通俗易懂的农安知识宣传册、宣传页,或纸巾、纸杯、雨伞、手提包等宣传载体向公众发放,大力营造农安宣传氛围。
(二)深入田间地头保证农安宣传深度。各旗区农牧业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要经常组织农牧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特别是种养殖大户、农牧业生产企业、农牧业合作社进行技术指导,对生产经营者开展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农药(兽药)规范使用、生产纪录档案、农产品包装标识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宣传,切实保障农安宣传深度,从源头杜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开辟新媒体宣传阵地紧跟发展步伐。要加强与宣传、普法、电信等部门的合作,认真做好网站更新工作,充实网上信息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及时发布警示消息,及时做好官方渠道辟谣。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兴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的宣传渠道,搭建与群众面对面宣传、及时互动的更广阔平台。
(四)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夯实科普基础。要在重要生产周期,投入品大量使用期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节日节点、活动开展大型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由各旗区农牧业局组织协调承办。在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咨询答疑、受理投诉。要向群众免费发放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资料,宣传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常识、法律法规,介绍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职能,宣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及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知识。
(五)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积极组织安排中小学校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到食品安全教育系列活动中,让“食安”、“农安”教育“从娃娃抓起”,树立青少年、儿童的健康生活、健康饮食意识。
(六)组织受理群众的投诉和咨询搭建沟通桥梁。各旗区农牧业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要设立公布投诉和咨询电话,进一步开通和完善投诉及咨询通道,畅通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沟通渠道,推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理念的不断提升。
(七)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及时通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适时公布影响较大、情节较严重、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向群众展示打击农安案件的成果。着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红黑榜”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公布行政处罚结果和抽验结果,震慑违法违规分子,引导公众健康消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旗区农牧业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本旗区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明确目标,重点突出,组织严密,声势浩大,效果显著。
(二)精心策划,多方参与。各旗区农牧业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精心策划,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形成政府推进、企业响应、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反响良好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氛围。
(三)突出重点,深入基层。要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薄弱环节的宣传力度。在广场公园、小区、街头等人员较为聚集的场所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四)其他要求。各旗区农牧业局、康巴什统筹办要在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宣传工作情况以电子稿形式报至市农牧业局监管科(联系人及电话:孙凤舞,8581403;邮箱:ordosnmjjgk@163.com),此项工作将作为市对旗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对宣传工作做的好的地方,由市农牧业局给予一定的宣传费用补贴。
附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内容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
2017年7月20日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内容
一、宣传口号
1.食品安全,农业是基础,农产品是源头。
2.坚决打击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
3.加强农业执法,保障消费者权益。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5.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创建食品安全城市。
6.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7.监测是农产品监管的重要手段。
8.生产记录是掌握农业投入品应用状况的重要手段。
9.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10.食用质量安全的农产品是保障身体健康的前提。
11.齐心协力抓农产品质量,真心实意保消费者健康。
12.生态农业 绿色环保 安全生产 放心消费。
13.家事国家天下事,农产品安全是大事。
14.农业发展路千条,质量安全第一条。
15.质量安全是农业发展之基,放心消费是农民赢利之本。
16.农产品质量安全,从标准化生产做起。
17.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
18.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19.落实农业标准化,创品牌农产品。
20.全面树立农产品品牌意识,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
21.加强农产品标识管理,保障生产者合法利益。
2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是许可商标。
23.加强农药残留检测,杜绝超标蔬菜入市。
24.农药残留超标蔬菜,一律不得采收上市。
25.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26.实行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者安全。
27.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8.贯彻实施新《农药管理条例》,做好农药行政许可、检定管理、执法三大体系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安全。
29.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30.强化动物卫生执法,确保畜产品安全。
31.依法实施动物检疫,保障动物产品食用安全。
32.禁止出售或者收购未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生乳。
33.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34.禁止生产、经营、屠宰、加工、贮藏、运输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或动物产品。
35.养殖要防疫,出栏要检疫。
36.合理使用兽药饲料,提高畜产品质量。
37.病死动物不屠宰,病害肉类不买卖。
38.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
39.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控制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二、中央精神
1.“食品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待,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习近平《在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23日)
2.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面对生产经营主体量大面广、各类风险交织形势,靠人盯人监管,成本高,效果也不理想,必须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23日)
3.要抓紧把基层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健全起来,从源头抓起,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市场执法监管,确保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李克强《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2月22日)
三、安全知识
1.优质农产品:产地环境清洁无污染,生产过程按技术规范进行,没有使用禁用药品,没有超标残留农药,检测部门检测合格,营养丰富,口感良好。
2.“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3.什么是农药安全间隔期?是指最后一次施药至收获(采收)、消耗作物前的时期,自喷药后到残留量降到最大允许残留量所需要的时间。不同的农药,安全隔期不同。法律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T隔期。
4.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
5.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6.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7.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8.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禁止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单剂)、甲磺隆(单剂)、百草枯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9.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禁止硫丹在苹果树、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使用;氟虫腈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在其他方面的使用。
10.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禁止灭多威在柑桔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线磷在柑桔树、黄瓜上使用。
11.使用国家明令禁用、限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属违法行为。
12.什么是兽药的休药期?是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药到该畜禽许可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法律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13.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主要有:兴奋剂(瘦肉精)类;性激素类;氯霉素;硝基呋喃类;杀虫剂类。
14.“瘦肉精”是一类药物的统称,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盐酸多巴胺、西马特罗、硫酸特布他林、苯乙醇胺A。
15.“瘦肉精”是一类药物的统称,包括:班布特罗、盐酸齐帕特罗、盐酸氯丙那林、马布特罗、西布特罗、溴布特罗、酒石酸阿福特罗、富马酸福莫特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