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旗区民政局、东胜区低保中心、准格尔旗低保办: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盟市厅局考核指标的通知》(内考发〔2013〕1号)要求,结合我市五保供养工作实际,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在2012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分别提高840元和504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84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704元,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