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3-17684
  • 发文字号
  • 鄂民发〔2013〕107号
  • 成文日期
  • 2013-05-23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民政局、东胜区低保中心、准旗低保办: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有效性 无效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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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民政局、东胜区低保中心、准旗低保办: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2013年度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3〕25号)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2013年,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480元;各旗区具体执行标准如下:伊旗每人每月610元,东胜区580元,乌审旗560元,康巴什新区520元,准旗484元,达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480元。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390元;各旗区具体执行标准如下:东胜区、伊旗每人每月420元,乌审旗400元,达旗、准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康巴什新区390元。

以上标准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各旗区要严格按照该标准执行,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按新标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资金,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