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
“关键小事”规范指引》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各直属有关单位、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24〕15号)《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职业行为细则》(内教发〔2025〕31号)《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内教发〔2025〕33号)《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高等院校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内教发〔2025〕32号),进一步规范我市教师职业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关键小事”规范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
针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中,部分教师存在的一些不细致、不贴心、不合理的做法,例如,拖堂挤占学生自由活动时间;布置超负荷的“家长作业”,加重家庭负担;随意给学生贴标签、公开排列成绩,甚至以调座次作为管理手段等关系教育温度、影响师生家长切身感受的“关键事”,《规范指引》从四个方面划出明确边界,梳理了30条教师职业行为“关键小事”,切实引导教师对标检视、自觉规范,将教育家精神融入日常工作的点滴细节,做到知底线、存戒惧、守规矩,守护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各直属有关单位、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学习《规范指引》,结合弘扬教育家精神,开展师德警示教育与典型宣传,引导教师从小事改起、从细节做起,筑牢师德防线。要注重发掘身边榜样,推广暖心育人经验,营造学生快乐成长、教师安心从教、家长信任支持的教育生态。要持续深化教师队伍素养提升,从严抓实师德师风建设,系统加强教师培养培训,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关键小事”规范指引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11月28日
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
“关键小事”规范指引
一、教育教学管理方面
1.不得拖堂或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
2.不得限制学生必要的室外体育锻炼和课间活动。
3.不得暗示、诱导、强制学生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
4.研学活动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搞奢华行、豪华行,不得借研学活动之名违规乱收费。
5.不得以殴打、谩骂、当众侮辱、讽刺挖苦等任何形式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如过度罚站、罚跑、罚抄等),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6.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排座位、“贴标签”,应兼顾公平、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7.不得擅自要求学生提前到校自习或延后放学时间,挤占学生睡眠时间。
8.不得在节假日、周末违规组织补课或变相提前返校开展教学活动,挤占学生休息时间。
二、作业管理方面
9.小学生应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应在校内至少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10.不得给小学生布置制作明显超出其动手能力的手抄报,复杂的手工、PPT、社会实践作业等。
11.不得布置需要家长过度介入、重复打卡、拍摄上传视频等形式的“家长作业”,变相加重学生及家长负担。
12.不得布置机械、无效、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13.不得布置未经教师筛选、试做的各科成套试卷,加重学生作业负担。
14.不得要求将批改作业、检查背诵等本属教师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硬性转移给家长、监督学习等本属教师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硬性转移给家长。
15.不得在微信群、钉钉群等平台公开发布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考试成绩等信息。
三、教师管理方面
16.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未经学校批准随意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或擅自离岗。
17.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8.不得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隐形变异的有偿补课。
19.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泄露学生及家长有关信息。
20.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评奖评优、职务评聘、职称晋升、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21.不得在工作期间、校园内及执行公务时着装不得体、言行不文明、举止粗鲁,严重损害教师职业形象和学校声誉。
22.不得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变相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学习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谋取私利。
四、家校协作方面
23.学校作为活动组织主体,家长协助应以自愿为原则,不作为强制性任务。
24.不得强制要求家长到校轮值、将学校工作任务作为强制性任务分派给家长,家长提供的各类协助应基于个人自愿。
25.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家长配合完成学校活动的社交媒体点赞、转发、打卡等宣传行为。
26.不得以简单化、一刀切的方式强制要求家长签订各类责任书、承诺书。
27.不得要求家长在假期期间在班级群中完成每日程式化汇报。
28.不得以家委会名义统一组织或变相强制家长购买任何物品。
29.教师与家长沟通时,不得使用命令式、指责性语言,不得将教育管理责任简单推诿给家长。
30.不得在班级群等平台发布商业广告、募捐、投票链接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息。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此件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播和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