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5203
  • 发文字号
  • 鄂国资字【2021】107号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发文机关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我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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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我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国资系统重点任务目标,继续加强法制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2021年法治政府工作计划》,依法履行出资人责任职责,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加强国资监管、促进国企改革发展中的保障作用。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国资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年初,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2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强调加强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印发了《市国资委2021年普法工作要点》、《市国资委2021年推进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成立国资系统法律法规及普法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负责抓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一是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鉴于我委合法性审查事项较多,聘用了鄂尔多斯市枢正律师事务所为我委法律顾问单位,对提交党委会、委务会会审议的涉及监管企业的产权转让、无偿划转、企业增资、章程修订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1年法律顾问审查各类决策事项54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45件,为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提供了法律保证;二是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为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关于“加强各类风险防控,完善合规内控体系,强化实时监测预警,及时应对处置风险隐患。”的任务要求,向市直国有企业制发《关于报送企业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截止目前,由市国资委监管的7家国有企业已全部建立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了由法律顾问对企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的机制,为我市国有企业依法、合法经营,防范经营风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深化制度建设。加强国企监管,规范制度建设。2021年上半年,按照合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依法依规履行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市国资委出台了《鄂尔多斯市直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办法(试行)》(鄂国资发[2021]159号)、《市直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指引》(鄂国资发[2021]160号)、《市直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意见》(鄂国资发[2021]161号)三件规范性制度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持续监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2021年下半年,按照全区国资国企系统以案促改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工作要求,经经依法依规履行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向各监管企业、旗区国资监管机构印发了《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出资监管企业用工管理及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投资和设立分子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出资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国有资本收益评估、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及财务数据分析工作的方案》七项制度规定,为国资监管提供了更具保障力的法治建设组织体系和监管体系。

(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国有企业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1月25日成立了市国资委优化营商专项巡视领导小组,向各市直国有企业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事项的通知》(鄂国资发[2021]79号),对市本级国资监管的投资管理、产权管理、企业章程修订和制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党建工作5项事项做出优化调整,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积极营造服务企业、助力营商环境发展的氛围;1月29日组织各担保机构参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策解读培训会。二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成立了市国资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对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文件进行了自查,对2021年我委制发的850件文件进行了审查,期间未制发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均未含有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况,并将审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关于2021年上半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鄂国资函[2021]140号)上报按市公平竞争审查处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进一步落实《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从明确职能定位、厘清监管事项、优化监管方式等方面,确定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国资监管事项;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部署及要求。2021年,我委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包括:《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国资发[2016]84号)、《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直国有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国资企管发[2018]178号)。

(五)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大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力度。一是深入学习。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学习《宪法》《民法典》《青少年法制教育大纲》、《贯彻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鄂尔多斯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10月28日组织开展“市国资委2021年度依法行政知识测试”,国资委机关领导班子、全体干部职工通过法治能力考核测试。

二是开展培训班。按照《市国资委2021年普法工作要点》、《市国资委2021年推进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4月15日,各市直国企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学习”;4月14日至4月16日举办了国资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暨党务干部专题培训班,市国资委机关党支部成员和市直国资系统各级党组书记、党务干部参加培训,深入学习了党的百年奋斗史、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及各项党内规章制度;5月31日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市直属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操作实务培训班,邀请专家为市国资委领导、市直国企董事会经理层、各旗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共260人全面讲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法治意识。7月27日组织开展“国企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背景下创新国资监管及法人治理机构、三项制度改革、内部控制实务”专题培训班,邀请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专家为市国资委领导、市直国企董事会经理层、各旗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共190人对三项制度改革核心与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等内容进行讲解,对有效解决国企改革过程中的困难提供了思路。

(六)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严格按照《市国资委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信息工作量化考评办法》等制度规定的政务公开内容、时限和审批流程,及时更新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对监管企业负责人2021年度薪酬收入、委机关“三公”经费、预决算、干部任职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公示,自觉接收群众监督。继续加强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及时发布软件正版化和信息公开成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继续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一是充分认识推进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严格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李理市长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党纪法规意识,努力提高法治水平、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规划;二是坚持从国资监管实际需要出发,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健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健全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公示制度,健全对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三是加强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采取向委机关工作人员宣传和向机关企业职工群众宣传相结合、法律知识宣传与案例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内部刊物、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的基本知识和具体措施、主要成效和经验,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委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