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请示》(鄂国投集团字〔2019〕91号)悉。我委以《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鄂国资字〔2019〕56号)文件上报了市人民政府,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鄂府发〔2020〕11号)文件批复,同意你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执行固定利率;期限不超过5年,年利率不超过5.5%,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偿还公司有息债务。你公司要确保资金安全使用,按时偿还贷款。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