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0727
  • 发文字号
  • 鄂国资发〔2020〕4号
  • 成文日期
  • 2020-01-22
  • 发文机关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变更...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募集用途的批复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变更募集用途的请示》(鄂国投集团字〔2020〕4号)文件悉。经会议研究,同意将原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变更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兑付到期债券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合法合规用途”。变更后具体事宜如下: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二、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三、发行利率:以每期发行时市场价确定; 

  四、还本付息: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五、发行方式: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后,在两年有效期内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六、主承销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七、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八、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兑付到期债券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合法合规用途。 

  你公司要切实加强对票据发行和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按期偿还本息,不发生信用风险。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