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变更募集用途的请示》(鄂国投集团字〔2020〕4号)文件悉。经会议研究,同意将原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变更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兑付到期债券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合法合规用途”。变更后具体事宜如下: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二、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三、发行利率:以每期发行时市场价确定;
四、还本付息: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五、发行方式: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后,在两年有效期内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六、主承销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七、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八、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兑付到期债券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合法合规用途。
你公司要切实加强对票据发行和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按期偿还本息,不发生信用风险。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