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转发《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2340
  • 发文字号
  • 鄂国资函【2017】35
  • 成文日期
  • 2017-03-07
  • 发文机关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监管企业:   请你们根据《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自治区“十三五”时...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转发《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做好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战略性新型产业重点项目储备工作的函》的函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各监管企业:

请你们根据《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战略性新型产业重点项目储备总做的函》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战略性新型产业重点项目储备工作的函》(内发改高技函〔2017〕94号)要求,认真填写上报《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战略性新型产业重点项目表》,于2017年3月9日上午12点前以正式文件报送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科,联系人:高悦,联系电话:8581227。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战略性新型产业重点项目储备工作的函(内发改高技函〔2017〕94号)

附件2:自治区“十三五”战略性新型产业重点项目表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  
函201735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