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薄永明等同志任职的备案报告》(鄂国投集团字〔2017〕5号)悉,根据《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办法》(鄂党办发〔2011〕15号)及《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发〔2016〕14号)规定,经市国资委党委审核研究,同意你公司关于薄永明等部分同志的任免职备案申请,准予备案,具体名单如下:
薄永明 兼任天物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
务;
宋 巍 任天物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免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曹 丽 任天物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职
务,免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职务。
请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