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共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尤宇等同志任职的备案报告》(鄂国投党字〔2019〕61号)悉,根据《鄂尔多斯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鄂党办发〔2011〕1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的管理办法》(鄂国资企管发〔2018〕29号)规定,经市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同意:
尤 宇 兼任金盾守押护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薄永明不再兼任金盾守押护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刘 峰 任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免去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职务;
倪禾春 任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免去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副部长职务。
请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