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年产3600吨功能性PVA水溶膜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内双欣环保字〔2021〕92 号)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2016年第44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0]1300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工业项目核准、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产业字〔2021〕356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相关要求,结合《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功能性PVA水溶膜项目节能评审的报告》(中实字〔2021〕07 号),现就该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600 吨功能性PVA水溶膜项目(项目代码:2101-150624-07-01-720865)。
(二)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建年产3600吨功能性PVA水溶膜装置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为58000万元。
(四)主要能源消耗种类:蒸汽(0.6MPa)、电力、热力以及耗能工质新鲜水、脱盐水、氮气、仪表空气。
二、项目主要能耗指标
项目综合能源消费总量:
等价值:5753.12吨标准煤/年
当量值:3985.26吨标准煤/年
项目综合能耗:
等价值:6210.51吨标准煤/年
当量值:3985.26吨标准煤/年
三、审查意见
(一)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功能性PVA水溶膜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深度和形式要求,采取的节能技术及节能管理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节能政策、节能标准。
(二)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内蒙古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其它说明事项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原节能审查机关申请延期。节能审查意见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