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旗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内财资〔2020〕1708号)和《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的函》(鄂应急函〔2020〕
82号),现将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你旗区反映的需救助人口等情况,经核算,现下达你旗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19),具体金额见附件。上述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其他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104灾害风险防治”,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二、你旗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的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市应急管理局,经市应急管理局初审后上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并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旗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原文: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附件: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