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旗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0〕1741号)及《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报送2020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分配意见的函》(鄂水函〔2021〕11号)文件,现下达你旗水利救灾资金 万元,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对应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14-防汛”、“2130315-抗旱”。
各旗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做好洪涝干旱、安全度汛各项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填报《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于1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备案。绩效目标填报要与防汛抗旱等相关工作对应,与投入资金相匹配,清晰反映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此次资金支出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分配水利救灾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附件:1、2020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第八批)分配表
2、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第八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