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鄂尔多斯市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5701
  • 发文字号
  • 鄂财采函〔2020〕74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31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市直各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构建政府采购... 有效性


关于鄂尔多斯市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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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相关要求,为尽快发挥电子卖场便捷高效优势,向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目前鄂尔多斯市本级电子卖场已完成供应商征集、系统调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081日起,鄂尔多斯市本级电子卖场正式上线运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目录中已经明确采购规则电子卖场采购的,自202081日起,采购人应当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活动。

同时,鄂尔多斯市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系统暂停服务,原协议供货系统暂停受理业务,已受理或未办结的业务可继续办理。

2、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

在目录中已经明确采购规则电子卖场采购的,单项或批量未达到30万元的可在电子卖场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30万以上的,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采取网上竞价、网上询价等方式采购。

3、品目范围

按照集中采购目录相关要求,现电子卖场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复印纸,共17个品目。采购人在购买上述货物时,应当按照限额标准等要求,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物业、印刷等定点服务项目另行通知)

4、在电子卖场中实施的采购活动,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请各采购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5、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6、信息发布媒体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鄂尔多斯市本级电子卖场”为电子卖场采购信息发布唯一媒体,且信息发布后无法修改。

7、成交原则

电子卖场中的网上竞价和网上询价方式,参照最低评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若采购人选择非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

8、现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已纳入自治区“全区一张网”管理,请各有关单位,在电子卖场采购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根据问题类型拨打电话咨询:

 

 

    市财政局:0477-8581686

    市政府采购中心:0477-8398696

    技术支持:0477-85816690477-8398623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