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农规〔2021〕1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