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旗区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自治区财政厅近日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开展,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业务。
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渠道和指南等有关事宜。
附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办法》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