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止年底突击采购,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现就做好2021年终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及时处理年终未执行采购计划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采购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对年终未执行的采购计划做出相应处理,坚决杜绝突击花钱和突击采购,坚决杜绝因采购资金收回出现无预算采购或无预算执行采购计划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在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的基础上,有计划、合理地安排本单位项目采购时间,按照财政预算资金年终结算业务的相关要求,属于本年度安排采购预算的项目应确保当年度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保持一致,在财政部门年终停止支付资金业务的同时,政府采购云平台也将随之按照预算收回节点同步取消相应采购计划,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预算收回节点前一个月,如遇特殊和紧急情况除外。
二、年终未完结采购项目处理方式
(一)已备案或核准但未开展采购活动的采购计划
处理方式:由“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业务子系统将采购计划退回至采购监管子系统,并将采购计划作废。
1.项目采购计划
系统操作: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子系统将采购计划退回至采购监管子系统,在“采购计划管理”-“计划录入”的“已办结”页签中,点击“作废”按钮,将采购计划作废。
2.电子卖场采购计划
系统操作:采购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子系统,在“我的待办”-“采购计划”-“我的计划”菜单中,勾选未使用的电子卖场采购计划,点击“退回计划”按钮将采购计划退回至采购监管子系统,在“采购计划管理”-“计划录入”的“已办结”页签中,点击“作废”按钮将采购计划作废。
3.无过程采购计划
系统操作:采购人在采购监管子系统的“采购计划管理”-“计划录入”的“已办结”页签中,点击“作废”按钮,将采购计划作废。
(二)已开展采购活动且可取消采购的项目采购计划
业务说明:此类采购计划是指已发布采购公告,但未开标(开启)的项目采购计划,由于采购项目所使用的财政性资金被财政部门年终收回,采购预算资金无保障,需取消采购。此类项目包括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和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
处理方式:将此类采购计划由交易执行系统退回至采购监管子系统后,作废采购计划。
系统操作:代理机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子系统,在“采购项目”-“取消采购任务”中进行取消采购项目操作,经采购人确认,代理机构起草、发布废标公告后,并在菜单“定标”-“流标重招”- 选择“终止采购”,采购人在监管子系统计划录入-已办结作废。
(三)已开展采购活动且不可取消项目的采购计划
业务说明:此类采购计划是指已开标(开启)的项目采购计划、已下订单的电子卖场采购计划;已发布采购公告,但因实际情况必须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采购计划。
处理方式:保留此类采购计划,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因财政性资金收回导致后续无法进行资金支付,由采购人自行承担责任。
系统操作:在相应的业务系统中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此外,如遇紧急情况或合同到期等确需开展的采购项目,请各预算单位做好资金保障,及时与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确认资金来源,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政策,在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