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5338
  • 发文字号
  • 鄂财农指〔2021〕518号
  • 成文日期
  • 2021-10-21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鄂财农指〔2021〕518号      杭锦旗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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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财农指〔2021〕518号
 
杭锦旗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内财农〔2021〕1144号),现下达你旗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405万元,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列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现就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聚焦解决突出问题。你旗要落实主体责任,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做好查漏补缺、弥补短板弱项有关工作,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农村供水保障不够稳定、季节性缺水、防止规模性返贫等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好资金的补短板作用。对于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建设的农村牧区供水等设施,各地要按照现有制度安排抓好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二是强化资金项目管理。你旗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要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避免闲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督促加快工作节奏,抢抓施工季节,尽快发挥出财政资金效益。要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并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

正文: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