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农指〔2021〕581号
各有关旗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通知》(内财农〔2021〕1202号)及《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报送2021年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函》(鄂水函〔2021〕320号)文件,为保障我市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建设和饮水安全,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现下达你旗区2021年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资金 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中。
你旗(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规划》建设任务使用资金;脱贫摘帽旗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工作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相关规定分配使用资金。此项资金为债券资金,请务必于每月5日前,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债券资金支出数据。
你旗(区)收到文件后,要将资金尽快分解下达到旗县。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资金
分配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