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财农指〔2021〕431号
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乌审旗、伊旗、康巴什:
根据《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申请调整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鄂民委函〔2021〕57号)文件,现将鄂财农指〔2021〕220号、鄂财农指〔2021〕283号、鄂财农指〔2021〕262号中下达康巴什区的194万元收回,分配到其他旗区(具体金额详见资金调整分配表),此款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中。
你旗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政发〔2018〕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要求,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分配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1日

公告公示单位: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公示时间: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5日
监督举报电话:12317;0477-8581687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金财大厦701
邮箱:ordosc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