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05432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9〕29号
  • 成文日期
  • 2019-05-27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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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借鉴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经验做法,在市、旗区两级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模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理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为目标,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打造“一站式服务和项目审批最多100天”投资服务新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从“串联式供给”向“个性化服务”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个平台议事、决策、审批,全审批流程牵头、统筹、协调”的总体机制,全市所有投资项目涉审事项一律进驻“一站式”服务中心,落实相关首席代表和专业人员。“一站式”服务中心按照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全流程审批“最多100天”要求,加快推进“标准地+承诺制”、综合中介服务库和项目代办审批队伍等改革举措落实,进一步提高全市投资项目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部门审批事项委托及权限

各相关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将相关投资项目涉审事项权力按职责分工正式委托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下称中心),除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和重大项目部分事项审批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外,其它一律由中心负责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中心对委托事项行使最终审批权,对审批行为承担内部责任,有关部门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指派或派驻首席代表负责审批监管工作,为审批监管第一责任人。首席代表对进入中心的投资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受理、办理实行默认监督制,即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一律代表主管部门默认同意。首席代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应先报中心受理,中心主任牵头同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会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四、“一站式”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和分工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规范全市投资项目前期服务、行政审批等行为,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2.负责统筹各部门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征收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3.负责对全市项目投资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及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推进项目投资建设领域“一件事”的标准化工作。

4.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施工图联审等涉及项目投资开工前审批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工作。

5.负责全市项目投资代办员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指导旗区平台等投资项目代办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