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4日
鄂尔多斯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11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盐业公司要全面准确把握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精神,按照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鄂尔多斯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要求,增强“四个意识”,从维护党中央决策权威的高度切实担负改革总责,加强对改革落地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尽快编制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扎实有效推进监管体制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统筹解决好编制调整、人员安置、经费来源等盐业监管体制关键核心问题。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实方案,提实要求,真正对接改革所需,基层所盼,回应群众关切,狠抓方案的落地实施工作,确保2017年年底前建成政企分离、运转高效的行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体制。
二、目标任务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是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与重要补充,也是统筹解决改革所涉及的编制调整、经费来源、人员安置等问题的具体工作部署。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盐业公司要以“钉钉子”的精神,聚焦关键核心问题,拿出对症、有效、可操作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落地生根。
(一)编制调整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精神,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下达了《关于加快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盐局发〔2017〕3号),确定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划转人员33人,其中:市盐务管理局本部10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人),旗区盐务管理局23人(旗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8人、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人)。
鄂尔多斯市盐业体制改革划转人员情况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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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旗(区)盐务 管理局名称 |
划转人数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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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经信部门(人) |
食药监部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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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10 |
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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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盐务管理局本部 |
10 |
2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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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胜区盐务管理局 |
5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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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达拉特旗盐务管理局 |
3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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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准格尔旗盐务管理局 |
3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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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伊金霍洛旗盐务管理局 |
3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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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杭锦旗盐务管理局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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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乌审旗盐务管理局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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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鄂托克前旗盐务管理局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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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鄂托克旗盐务管理局 |
3 |
1 |
2 |
非直属 |
说明:划转人员中自治区盐务管理局直属人员30人,非直属盐务管理局人员3人,合计33人
2.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盐务管理局合理确定本级盐业管理机构编制具体事宜,采取向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编制和内部挖潜调剂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所需人员编制。各旗区比照市级层面做法,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编制,确保各项盐业相关管理工作正常运转,不出现“空档”“断档”。
(二)人员安置。按照“人随事走”的安置政策,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会同本级经济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盐务管理局在广泛发扬民主、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办法、人员划转条件和标准,做好划转人员身份认定、接收上编工作。
(三)财政保障。相关工作职责移交完成后,市、旗区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工作步骤
(一)具体实施阶段。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各旗区比照市级层面做法,负责编制本旗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可与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合并印发),建立盐业体制改革协调机制,成立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盐业公司要切实抓好改革实施的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抓住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中的编制、安置、经费三大核心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有效管用的工作措施,着力解决突出矛盾,确保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督查问效阶段。2017年12月。自治区、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充分发挥督查打通关节、疏通堵点、追效问责的作用,进行动态监控、跟踪问效,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负总责,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健全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要统筹谋划,协调好部门横向关系,协同谋划攻关,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分工,做好目标任务推进落实和重大问题协调工作。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主动沟通联络,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分工任务。
(二)强化工作责任。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负总责,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对辖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承担主体责任,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夯实改革主体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要强化改革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改革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实化细化,狠抓落实。
(三)严格督查问效。市、旗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把督查问效作为推进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落实生效的有力抓手,明确工作重点,加强部门横向联动,及时跟踪问效,坚决防止改革方案“空转”。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将方案编制、实施纳入工作范畴,把部门协调难度大、政策关联度高的重要改革问题作为督查重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