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8日
鄂尔多斯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呼包鄂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围绕我市打造自治区智慧城市先行区的建设目标,提前完成《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建设任务,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国家“一带一路”“互联网+”等发展战略,抓住自治区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契机,以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发展智慧经济为主线,以互联网创新创业为动力,以深化智慧应用为落脚点,建设智慧经济创新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智慧生活普惠化的智慧鄂尔多斯。
(二)建设原则
惠民为本,深化应用。坚持把信息惠民、改善民生作为智慧鄂尔多斯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先行深入开展各类智慧化应用,着力推动解决医疗、教育、交通和社会保障等民生相关应用,不断提高全社会享受智慧化成果的普及水平。
开放共享,跨界融合。把握智慧城市根本特征,将资源开发共享视为智慧城市建设基础,突破区域、部门、行业界限和体制性障碍,充分整合信息资源,促进各部门业务协同。推动互联网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以跨界融合引领产业与社会创新发展。
集约建设,绿色发展。坚持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的集约化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坚持公共类信息平台市级统一建设、旗区推广应用的建设模式;积极开展各级、各部门间已建系统的互相推广应用;坚持云服务模式,原则上不再允许以任何形式新建数据机房,所有新建应用系统全部依托市“政务云”平台进行部署;坚持过程管理,建立智慧城市建设、运行标准规范和财政投入前置审批管理体系,杜绝“私搭乱建”产生新的信息孤岛。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政府规划引导,强化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建设,完善市场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智慧鄂尔多斯”建设的良好氛围。
保障安全,统筹推进。在智慧鄂尔多斯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营各环节同步考虑信息安全,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对重点领域实施重点防护。加强顶层设计,加快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各部门、各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
(三)建设目标
到2017年年底,智慧鄂尔多斯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下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基本建成,数据开放示范效应明显,智慧应用效果初显。
到2020年,智慧鄂尔多斯建设效果全面显现,区域示范效应明显,鄂尔多斯成为市民幸福安全、经济创新发展的西部智慧名城。
——信息基础设施先行区。到2017年年底,城镇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90%,城市家庭、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普遍达到50M、12M以上;城市核心区无线网络全覆盖,3G、4G网络覆盖所有苏木乡镇。
——数据开放应用示范区。到2017年年底,市、旗区各部门实现横向、纵向信息资源整合、开放、共享,政务大数据挖掘应用效果初步显现;建成智慧城市综合平台和便民服务统一入口。
——智慧应用服务高效区。到2017年年底,智慧政务、智慧公安、智慧环保等智慧城市管理应用运行高效,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社区等智慧民生服务应用效果明显,初步完成智慧鄂尔多斯建设任务。
——网络安全保障样板区:到2017年年底,各级人民政府建立起完善的智慧城市网络安全组织协调机制和网络安全应急机制,风险应对能力明显提高,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响应和处置;梳理并形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名录,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等级保护要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有效的安全防护。
二、重点任务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共建、专业自治、协同共享”的建设原则和“1+9+N”(即1个智慧城市综合平台、9个旗区分平台、N个行业平台)的建设思路,着力打造一个统一的全市大数据和智慧城市综合平台,推动多个行业领域应用,构建全市统一的智慧城市平台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智慧城市带来的“便民”“利民”和“惠民”,给群众生活方式带来智慧化的变化。为确保智慧城市各项目顺利开展,2017年年底前初步完成我市智慧城市建设任务,各旗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一)规划设计阶段:2017年8月15日前,各旗区、各部门制定完成本旗区、本部门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计划,并报送至市大数据管理局。各旗区、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各旗区业务部门要与市直业务部门进行充分对接,避免重复建设;工作计划中应充分说明现有系统的应用情况、可否推广到全市及其它旗区使用和系统升级改造的必要性;应充分论证说明新建业务系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应用范围和建设模式(市级统一建设或旗区自行建设)。各旗区、各部门应将2017年智慧城市建设重点项目作为必须建设内容纳入工作计划。
(二)方案审批扯危017年8月31日前,市大数据管理局按照各旗区、各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顺序,完成技术审批工作,并反馈意见。各旗区、各部门在收到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计划调整并尽快组织开展工作。
(三)系统推广集成阶段:2017年9月15日前,各旗区、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计划全面开展已建和在建系统的推广应用;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安监等重点行业应用全面上线运行并开展应用推广工作。
(四)项目招标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日前,各旗区、各部门完成各自智慧城市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和项目建设详细调研工作,并启动项目建设。
(五)项目建设阶段:2017年12月30日前,各旗区、各部门智慧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软件系统建设基本完成。
(六)应用推广阶段:2018年6月前,“智慧城市综合平台”和各旗区、各部门的智慧城市项目进入全面推广应用阶段;完成与公安、环保、人社、教育、政务、医疗等重点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初步建成智慧城市综合平台,实现数据实时推送和各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推动“智慧城市综合平台”手机客户端上线运行。
三、职责分工
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智慧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调度、汇总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智慧城市综合平台”和手机客户端入口建设;负责制定智慧城市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组建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或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组织开展市直各部门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方案和各旗区总体建设方案的技术审批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本行业的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标准,指导旗区有序开展行业项目的建设和应用;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的招投标和建设工作;负责本行业内已建系统的整合;负责本部门系统在市级和旗区的部署和应用培训,并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负责向“智慧城市综合平台”提供相应系统接口和实时数据传输;负责“智慧城市综合平台”手机客户端内本部门模块的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为智慧城市相关项目建设提供经费保障,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招标审批工作。
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配合完成智慧城市相关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优化招标流程,保障各项目顺利完成招投标工作。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制定本旗区的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方案、标准;负责旗区自建项目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避免重复建设;负责配合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推广应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系统建设和应用在本旗区内需要的硬件设施采购;负责旗区自建项目的组织建设;负责制定智慧城市应用的宣传和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障市直各系统和旗区自建系统的稳定用户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
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市智慧城市建设的具体工作由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研究、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每月15日、27日12:00时前将本旗区、本部门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市大数据管理局。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研究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旗区是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统筹规划和协调调度。
(二)制定推进计划,强化工作督查
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智慧城市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严格遵循《智慧鄂尔多斯总体规划(2014—2018年)》和《智慧城市行动计划2016—2018》的建设框架,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制订工作推进计划,分解任务目标,优化并论证建设方案,明确市、旗区两级建设分工,确保系统建设有序推进;定期交流并跟踪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推进情况,量化工作任务,加强检查和指导,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大数据管理局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三)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工作投入
市、旗区两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保障智慧城市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通过PPP模式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步伐。市直各有关部门业务系统建设资金由市本级承担,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自治区资金支持;市级业务系统在旗区部署时所需的硬件设施和各旗区智慧城市自建项目资金由旗区承担。
(四)营造发展氛围,强化共享开放
智慧城市建设要注重交流学习,要组织开展多层次的“智慧城市”知识培训,深入学习国内外“智慧城市”建设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尽快提升组织领导和业务工作能力,以适应“智慧城市”建设的要求。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建设“智慧城市”的认识度和参与度。要加大交流合作力度,积极开展以“智慧城市”建设为主题的合作交流活动,积极争取各类资源,推动“智慧鄂尔多斯”建设。
联系人:武玉平 联系电话:18804779777
张彪 15247777032
张大伟 18648676779
联系邮箱:eedsdsj@126.com。
附件:2017年智慧城市重点项
鄂府办发〔2017〕119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