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2566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7〕118号
  • 成文日期
  • 2017-08-17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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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7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7日

              鄂尔多斯市建设国家生态文明

               先行示范区2017年行动计划

为积极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围绕2017年重点任务,制定本计划。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一)推动“多规合一”工作,在准格尔旗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准格尔旗“多规合一”平台上线运行。

责任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强化生态国土建设,加强露天煤矿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800公顷。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煤炭局

(三)深入推进中心城区一体化。

任务目标:推动中心城区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促进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与包头市共同完成《蒙西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方案》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一)健全能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调度管理办法。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光伏扶贫电站调度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实行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向旗区分解任务。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制定《鄂尔多斯市“十三五”节能降碳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着力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煤炭去产能任务。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关闭2座煤矿,退出总设计产能90万吨。

责任单位:市煤炭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快推动全市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积极创建绿色制造项目、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示范项目。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申报一家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绿色产品、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落实自治区水利事权划分、水资源资本化、全面推行河长制等改革方案。

任务目标:落实年度任务。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管理,持续开展地下水保护计划和超采区综合治理,逐步实现采补平衡。

任务目标:2017年年底前,制定《鄂尔多斯市地下水集中开采区水位与水量双控方案》。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三)加快跨盟市水权转让试点工作。

任务目标:尽快完成一期工程,启动二、三期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四)推进拦沙换水试点工作。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启动黑赖沟流域拦沙换水试点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土保持局

(五)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探索研究节能量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市场机制。

任务目标:2017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列入自治区重点控排企业名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六)推动实行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制定《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

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

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一)实施好京津风E源治理二期、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十大孔兑沙棘生态减沙、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工程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牧业局、市水土保持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落实国有林场改革任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三)完成农村牧区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草牧场承包地确权工作,基本完成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乌审旗、准格尔旗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完成达拉特旗、东胜区、康巴什区、杭锦旗、鄂托克前旗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牧业局

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四)大力推行城市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推动污水垃圾处理行业良性循环发展。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95%。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合自治区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棋盘井蒙西地区环境治理。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完成年度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六)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完成年度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七)研究制定鄂尔多斯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细化年度任务;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制定《鄂尔多斯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五、完善创新体制机制

(一)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制度,总结近两年审计经验,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对1个旗区开展试点审计。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二)在国家、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基础上,探索完善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并在自治区出台全区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后,完善我市实施办法。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公布全市绿色发展指数;待自治区出台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后,落实执行自治区要求。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出台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制定《鄂尔多斯市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编制工作,试点旗区探索开发主要自然资源资产的估值技术。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账户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五)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

任务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制定《鄂尔多斯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