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健康扶贫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印发给您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3日
鄂尔多斯市健康扶贫工作
推进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健康扶贫工作,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内卫计规范[2016]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方案》(内政发[2017]54号)及我市扶贫工作有关规划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和健康扶贫工程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职责,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扎实推动健康扶贫工作任务落实,为全市农村牧区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确定的脱贫任务目标,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对已核实核准的患病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救治,优先帮扶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任务,2020年巩固救治成果;对新增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及时纳入健康扶贫数据系统统一管理并安排救治。加强旗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遏制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形成医疗保障合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扶贫开发办公室配合;完成时限:2017年7月底前完成)
(二)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贫困患者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大病住院补贴险、慢性病补助保险参保费用由财政补贴,鼓励旗区建立大病救助基金,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积极引导临时救助和社会慈善组织帮助贫困患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配合;2017年7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严格控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费用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确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应严格控制使用比例,二级医院控制在5%以内,三级医院控制在10%以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配合; 2017年7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以旗区为单位,从2017年起,每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分类分批救治,对于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患者,实施分批集中救治;对于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疾病患者,选择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治疗;对于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慢性病患者,由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长期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和治疗服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扶贫开发办公室配合; 2019年底前完成)
(五)落实“一站式”结算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贫困患者在住院治疗时不需缴纳费用,直接住院治疗。同时,在旗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贫困患者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确保救助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配合; 2017年7月底前完成)
(六)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坚持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优先为贫困人口提供个性化、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配合; 2017年底前完成)
(七)加强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旗区医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组建区域内医疗共同体。提升旗区基层医疗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对急危重症、重大疾病及时转诊,方便群众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问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配合; 2020年底前完成)。
(八)建立全市健康扶贫信息数据平台,相关部门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实现贫困患者基本信息和救治情况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实现贫困患者急慢分治、大病与小病分类管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局配合; 2017年9月)
(九)提升医疗机构间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 2020年底前完成)
(十)按照建设群众满意卫生院要求,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周转宿舍建设。为卫生院配置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以及血球计数仪、尿沉渣检测仪、心电图机等设备,配置急诊急救、康复理疗等设备,满足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020年底前完成)
(十一)加强嘎查村卫生室“三个一”工程建设,全市每个行政嘎查村建设1所业务用房达标的卫生室、配置1台满足基本诊疗需求的健康一体机、配套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配合; 2020年底前完成)
(十二)在偏远地区推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继续发放“健康扶贫小药”;在城镇推进名医工作室进社区工作,促进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 2020年底前完成)
(十三)加强基层人才综合培养。优先在贫困地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岗计划等工作, 2020年,实现每万人口拥有2名全科医生的目标。优先面向贫困地区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为嘎查村卫生室培养中专学历人才。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升服务能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配合; 2020年底前完成)
(十四)加大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开展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和艾滋病防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旗区创建活动,加快农村牧区卫生厕所建设进程,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垃圾污水治理。培养群众健康素养,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实施健康干预,引导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020年底前完成)
(十五)加强蒙医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提升贫困地区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康复特色优势。有针对性地推广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使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掌握5类以上适宜技术,为贫困患者提供简便廉价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配合; 2020年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成立鄂尔多斯市健康扶贫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健康扶贫全局性工作,审议推动重要工作安排,加强科学规划,协调跨部门重要事项,指导各旗区开展工作。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列出清单,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旗区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压实责任。
(二)建立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推动。制定健康扶贫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康扶贫专项工作小组要定期召开健康扶贫联席会议,通报各旗区实施进度,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进度缓慢,落实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较低的旗区实行督导督办制,推动各项政策落地、任务落实,统筹推进健康扶贫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问责机制。建立“半年督导、年度考核”工作机制,重点考核评估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组织领导、医疗费用保障能力、患病贫困人口分类救治、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精准识别等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健康扶贫工作规范、科学、有效推进。
(四)落实财政投入,发挥兜底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医改有关要求,履行政府办医责任,逐步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通过整合涉农涉牧资金等,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建立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兜底基金或购买商业补充保险为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