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以及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市重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地保障工作
(一)土地规划管理和修编方面。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加强计划指标管理,对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工程项目应保尽保,对煤炭、水泥、房地产等产能过剩项目严格把关。
(二)土地报批方面。全力保障全市304个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组件报批材料要在2017年11月底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确保2017年新开工的11个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同时抓紧解决18个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公路铁路项目报批工作,并按月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土地利用方面。进一步提高供地率,确保上一年度供地率达到50%以上,2015年至2016年供地率达到80%以上,2014年至2016年供地率达到90%以上。2017年3月31日前公布3年以上未更新的城镇、独立工矿、经济开发区(园区)基准地价。
二、耕地保护工作
(一)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方面。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2017年6月底前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和备案工作。
(二)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面。实施新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10万亩,并在2017年内完成2015年及以前年度立项未完工的33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问题整改工作
(一)审计整改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审计署反馈的整改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工作整改力度,确保2017年6月底前将未完成整改的29个土地、5个矿产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例行督察整改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提出的整改要求,按时全面纠正和解决督察中发现的问题。
(三)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面。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挂账督办、跟踪问效,确保所涉及的3个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四、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一)矿产资源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大地质勘查力度,积极争取地勘资金,加大地热、高岭土、煤层气等非煤资源勘查力度。全面完成《全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27块边角煤炭资源探矿权的挂牌处置工作。
(二)地质环境治理方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督促20个煤矿完成复垦治理15平方公里。争取对40个煤矿完成分期验收工作,实现治理面积28平方公里;重点实施骆驼山地区棋盘井矿区等7个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现治理面积5.46平方公里。
五、不动产登记工作
开展不动产登记“规范年”建设活动,扎实抓好窗口完善、平台搭建、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等工作,争取2017年内完成市本级和各旗区不动产信息平台接入自治区、国家平台工作;力争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农村牧区房地一体登记工作。
六、执法监管工作
(一)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执法方面。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争取实现零约谈、零问责。同时,对2016年度产生的违法行为全部查处到位,立案率、结案率均达到100%。
(二)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开展执法能力建设提升年行动,配齐、配强、配足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打造一支执法规范、业务过硬、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健全土地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国土部门与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执法。
七、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制度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在重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强化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基础上,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矿山安全台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巡查,时刻绷紧安全生产的弦不放松,严格措施落实,确保做到监督到位、履职尽责、提前防范,坚决杜绝涉地涉矿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一项事关长远、事关全局的重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中,深入细致地研究部署,全力抓好组织实施。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旗区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紧紧围绕各自的国土资源工作任务,结合各自实际,逐条、逐项分解细化,倒排工期、倒逼进度,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旗区“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研究、部署、落实;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讲实效;推动形成党政引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工作调度。市人民政府将按月调度各旗区相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旗区要坚持“半月一调度”;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大对各旗区的日常调度和监督监管,全面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常态化工作,要按要求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针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如期完成。市监察局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全程跟踪督查各旗区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馈。同时,市人民政府将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认真、实施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旗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