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日
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以下简称“新国优”)创建活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决定》《意见》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实施全面两孩为重点,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核心,创建一批求真务实、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的新国优,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全面提升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尊重群众主体地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严格标准,分级负责。坚持创建标准的引导作用,严格评选,好中选优。建立市级推荐、旗区主创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和监督责任。
——加强指导,协调发展。旗区在创建活动中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衔接,形成推动创建活动的合力。
二、 主要内容
(一)落实党政责任。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深入学习贯彻《决定》《意见》。把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健全稳定的计划生育工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基本形成计划生育多元共治格局。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养老保障等家庭发展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基本建立家庭发展支撑体系。完善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重点解决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安全共享、信息互通等问题。
(三)做好宣传倡导。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人口国情,深入宣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正确引导舆论。大力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圆梦女孩行动,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四)依法规范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简化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手续,文明执法,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加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深入推进诚信计生和群众自治。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机制。
(五)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面实行避孕方法自主知情选择。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六)完善扶助保障。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落实各项奖励和扶助政策。相关民生政策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予以倾斜。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将计划生育家庭发展项目与精准脱贫等扶持政策有机结合,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倾斜。
(七)强化信息支撑。健全旗乡村三级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和预测网络,实现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推动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互联互通。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做好流动人口婚育信息异地查询、反馈工作。
(八)巩固基层网络。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稳定和加强旗区、苏木乡镇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旗区、苏木乡镇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生力军作用。妥善解决好嘎查村计划生育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
三、评选办法
(一)申报资格。2014年以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优良以上,且未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或恶性事件的旗区,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初评,达到相关标准的,可申请创建新国优单位。
(二)申报程序。符合申报资格的旗区,经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新国优创建活动标准验收通过后,以旗区人民政府、康巴新区管理委员会名义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申报报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提出申报的旗区进行审核,根据自治区的分配名额好中选优,向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荐,提交推荐报告。
(三)评审和命名。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考核评审,确定新国优初选名单,通过公示后,上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查和公示的,授予荣誉称号。
(四)对被授予 国优荣誉称号的旗区,在市本级下拨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时给予倾斜。
四、动态监测和管理
自治区、市两级对新国优单位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发生严重技术服务事故、工作水平严重滑坡、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等情形之一的,一经核实,按有关规定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国优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决定》《意见》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强力推进。同时,要按照新国优创建活动标准,转变职能,改进服务,强化管理,提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附件:新国优创建活动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