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政府: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6年度第三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乌政字〔2016〕67号)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旗使用无定河镇萨拉乌苏村集体土地15.9845公顷(林地2.2327公顷、牧草地13.7518公顷),大石砭村集体土地21.6639公顷(牧草地13.5339公顷、未利用地8.1300公顷),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37.6484公顷,作为你旗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6年度第三批次集体建设项目用地。
二、该批次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属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以“只转不征”方式用地。
三、你旗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四、你旗国土资源局要跟踪检查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土地批复方案实施情况,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