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政府: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6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乌政字〔2016〕65号)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旗使用乌审召镇巴嘎淖尔村集体土地0.0091公顷(牧草地0.0091公顷),查汉庙嘎查集体土地0.6408公顷(林地0.6329公顷、牧草地0.0019公顷、农村道路0.0060公顷),乌审召嘎查集体土地5.7182公顷(林地1.1954公顷、牧草地2.4194公顷、农村道路2.1034公顷),中乃村集体土地0.5918公顷(林地0.4851公顷、牧草地0.1067公顷);苏力德苏木昌煌嘎查集体土地0.5832公顷(牧草地0.5832公顷),朝岱嘎查集体土地2.7629公顷(牧草地2.7629公顷),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0.3060公顷,作为你旗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6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建设项目用地。
二、该批次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属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以“只转不征”方式用地。
三、你旗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四、你旗国土资源局要跟踪检查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土地批复方案实施情况,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