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2016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准政字[2016]49号)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旗使用大路镇大沟村集体土地10.1396公顷(全部为林地),小滩子村集体土地0.0219公顷(全部为林地);龙口镇麻地梁村集体土地0.2588公顷(耕地0.1218公顷、牧草地0.1370公顷);南窑梁村集体土地0.1171公顷(全部为耕地);沙也村集体土地0.0072公顷(耕地0.0041公顷、农村道路0.0031公顷);四分子村集体土地0.1228公顷(全部为牧草地);郑峁梁村集体土地2.5689公顷(耕地0.0370公顷、农村道路0.0190公顷、林地1.4379公顷、牧草地1.0750公顷);纳日松镇阿贵庙村集体土地0.3430公顷(旱地0.0290公顷、农村道路0.1138公顷、林地0.1863公顷、牧草地0.0139公顷);敖劳不拉村集体土地0.0013公顷(全部为牧草地);大路峁村集体土地0.0109公顷(耕地0.0008公顷、林地0.0017公顷、牧草地0.0084公顷);大西沟村集体土地0.0416公顷(全部为牧草地);二长渠村集体土地0.0225公顷(全部为牧草地);二道柳村集体土地0.1981公顷(林地0.1686公顷、牧草地0.0295公顷);红进塔村集体土地0.0145公顷(林地0.0017公顷、牧草地0.0055公顷、未利用地0.0073公顷);奎洞沟村集体土地0.0292公顷(耕地0.0018公顷、林地0.0256公顷、牧草地0.0018公顷);老荒地村集体土地0.0112公顷(耕地0.0004公顷、林地0.0108公顷);柳塔村集体土地0.1474公顷(耕地0.0700公顷、林地0.0765公顷、牧草地0.0009公顷);山不拉村集体土地0.0158公顷(全部为牧草地);松树焉村集体土地0.0196公顷(农村道路0.0009公顷、牧草地0.0187公顷);乌拉素村集体土地0.0312公顷(全部为耕地);乌兰哈达村集体土地0.0454公顷(耕地0.0017公顷、农村道路0.0011公顷、林地0.0001公顷、牧草地0.0425公顷);勿图沟村集体土地0.0374公顷(林地0.0253公顷、牧草地0.0121公顷);勿图门村集体土地0.0277公顷(全部为耕地);羊市塔村集体土地0.1310公顷(农村道路0.0188公顷、牧草地0.1122公顷);暖水乡昌汉不拉村集体土地1.2466公顷(农村道路0.0057公顷、林地0.6625公顷,牧草地0.5784公顷);昌汉素村集体土地1.2231公顷(耕地0.7575公顷、林地0.3667公顷、牧草地0.0989公顷);德胜有梁村集体土地0.6074公顷(农村道路0.2355公顷、林地0.3271公顷、牧草地0.0448公顷);圪秋沟村集体土地1.6078公顷(农村道路0.0022公顷、林地0.0802公顷、牧草地1.5254公顷);暖水村集体土地2.1770公顷(耕地0.3250公顷、农村道路0.0444公顷、林地1.3967公顷、牧草地0.4109公顷);水泉沟村集体土地0.5464公顷(林地0.1606公顷、牧草地0.3858公顷);榆树壕村集体土地0.0828公顷(全部为林地);沙圪堵镇安定壕村集体土地2.0437公顷(农村道路0.0334公顷、林地0.0462公顷、未利用地1.9641公顷);长胜店村集体土地1.4878公顷(耕地0.3762公顷、农村道路0.0181公顷、林地1.0600公顷、牧草地0.0335公顷);福路村集体土地10.3535公顷(耕地3.8254公顷、农村道路0.0223公顷、林地6.1612公顷、牧草地0.3446公顷);哈拉沟村集体土地0.7028公顷(农村道路0.0229公顷、林地0.6799公顷);忽昌梁村集体土地0.1728公顷(全部为林地);庙壕村集体土地8.1918公顷(耕地0.8746公顷、农村道路0.0644公顷、林地6.9739公顷、未利用地0.2789公顷);纳林村集体土地1.3174公顷(耕地0.1821公顷、牧草地1.1353公顷);双山梁村集体土地0.0437公顷(耕地0.0402公顷、农村道路0.0035公顷);速机沟村集体土地0.1428公顷(牧草地0.0932公顷、未利用地0.0496公顷);五字湾村集体土地0.1860公顷(耕地0.0061公顷、林地0.1799公顷);西营子村集体土地2.4437公顷(耕地0.9775公顷、农村道路0.0688公顷、林地1.0543公顷、牧草地0.3431公顷);寨子塔村集体土地0.4598公顷(耕地0.3538公顷、农村道路0.0294公顷、牧草地0.0766公顷);十二连城乡二道拐村集体土地4.5441公顷(林地4.4326公顷、牧草地0.1115公顷);脑包湾村集体土地1.5618公顷(农村道路0.0262公顷、林地1.5356公顷);三十顷地村集体土地2.0586公顷(农村道路0.0171公顷、牧草地2.0415公顷);五家尧子村集体土地0.1731公顷(耕地0.0542公顷、农村道路0.0167公顷、牧草地0.1022公顷);西不拉村集体土地0.0637公顷(全部为林地);兴胜店村集体土地0.5454公顷(全部为林地);杨子华村集体土地0.6204公顷(全部为牧草地);召梁村集体土地0.3083公顷(农村道路0.0185公顷、林地0.0976公顷、牧草地0.1922公顷);准格尔召镇忽吉图村集体土地0.1101公顷(耕地0.0109公顷、林地0.0992公顷);黄天棉图村集体土地0.2721公顷(耕地0.0057公顷、未利用地0.2664公顷);沙蒿塔村集体土地0.2464公顷(耕地0.2320公顷、林地0.0144公顷);四道柳村集体土地2.4939公顷(耕地0.0803公顷、农村道路0.0402公顷、林地2.2936公顷、牧草地0.0798公顷);碳窑渠村集体土地0.0412公顷(农村道路0.0104公顷、林地0.0038公顷、牧草地0.0147公顷、未利用地0.0123公顷);薛家湾镇柳树湾村集体土地0.6574公顷(全部为林地),并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63.0975公顷,作为你旗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6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建设项目用地。
二、该批次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属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以“只转不征”方式用地。
三、你旗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四、你旗国土资源局要跟踪检查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土地批复方案实施情况,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