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鄂托克旗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6-02388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16〕215号
  • 成文日期
  • 2016-10-13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批复  鄂府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6年度第...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鄂托克旗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6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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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6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鄂政字〔2016〕54号)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旗使用阿尔巴斯苏木敖伦其日嘎嘎查集体土地0.0507公顷(牧草地0.0507公顷),乌兰其日嘎嘎查集体土地0.2790公顷(牧草地0.2790公顷),呼和陶勒盖嘎查集体土地0.2798公顷(牧草地0.2764公顷、农村道路0.0034公顷),巴音陶勒盖嘎查集体土地0.2850公顷(牧草地0.1810公顷、农村道路0.0136公顷、设施农用地0.0904公顷),布隆嘎查集体土地0.3136公顷(牧草地0.2968公顷、农村道路0.0168公顷),哈图嘎查集体土地0.3120公顷(牧草地0.3110公顷、农村道路0.0010公顷);木凯淖尔镇达楞图如村集体土地0.1498公顷(牧草地0.1498公顷)、木凯淖尔村集体土地0.0853公顷(牧草地0.0766公顷、农村道路0.0087公顷),乌兰哈达村集体土地0.6041公顷(牧草地0.5745公顷、农村道路0.0296公顷),扎德盖村集体土地0.2515公顷(林地0.2291公顷、牧草地0.0224公顷),乌兰吉林村集体土地0.2170公顷(牧草地0.2170公顷),伊克乌素村集体土地0.3084公顷(牧草地0.3084公顷),索扣村集体土地0.2726公顷(林地0.1964公顷、牧草地0.0399公顷、农村道路0.0363公顷),巴音淖尔村集体土地0.2550公顷(牧草地0.2550公顷),小湖村集体土地0.1053公顷(牧草地0.0941公顷、农村道路0.0112公顷),乌兰其日嘎村集体土地0.0251公顷(牧草地0.0192公顷、农村道路0.0059公顷),乌素其日嘎村集体土地0.1514公顷(牧草地0.1495公顷、农村道路0.0019公顷),察汗敖包嘎查集体土地0.1712公顷(林地0.1336公顷、农村道路0.0376公顷);苏米图苏木额尔和图嘎查集体土地0.1907公顷(牧草地0.1756公顷、农村道路0.0151公顷),巴嘎额尔和图嘎查集体土地0.0932公顷(牧草地0.0932公顷),苏米图嘎查集体土地0.1552公顷(未利用地0.1552公顷),哈达图嘎查集体土地0.0436公顷(牧草地0.0436公顷),斯布扣嘎查集体土地0.2072公顷(牧草地0.2072公顷),马什亥嘎查集体土地0.4699公顷(牧草地0.4673公顷、农村道路0.0026公顷),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5.2766公顷,作为你旗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2016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建设项目用地。

二、该批次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属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以“只转不征”方式用地。

三、你旗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应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四、你旗国土资源局要跟踪检查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土地批复方案实施情况,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