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配套村...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6-02277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电〔2016〕4号
  • 成文日期
  • 2016-03-15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通知  鄂府办发电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配套村村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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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2016年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配套村村绿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5日

鄂尔多斯市2016年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配套村村绿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2016年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配套村村绿化工作,加大重点区域绿化力度,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配套村村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4〕11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结合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动员全社会力量,配套实施村村绿化;与义务植树活动相结合,市、旗区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职工义务植树到包联嘎查村,推行掏钱买活树机制,政府给予苗木补助,鼓励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村村绿化。坚持园林建绿、道路衬绿、见缝插绿,以嘎查村为点、通嘎查村道路为线、嘎查村外围为面,点线面结合,完善和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改善民生和农村牧区生态状况,为农牧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改善生活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村村绿化是改善民生的一项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公益事业,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各级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是投资主体,各苏木乡镇及嘎查村是实施主体,市、旗区林业部门负责技术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农牧民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多元投入,共同建设绿色家园。

(二)规划先行,科学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配套村村绿化工程要从客观实际出发,提前规划,与现代农牧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嘎查村街巷硬化、乡村公路建设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嘎查村街巷硬化必须设计绿化带,凡空地全部绿化。由各苏木乡镇牵头,市、旗区联系嘎查村的单位配合搞好规划,规划不搞一刀切,根据农区、牧区及集中居住型、相对集聚型、分散居住型等不同地域和居住特点,编制不同类型村村绿化规划,做到“一村一规、一村一图”。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农区、牧区不同的地域特征和居住特点,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探索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建设模式。将现有村庄分为三类:一类是集中居住型,主要包括重点发展嘎查村、新农村新牧区、重点生态移民村、集中居住小区。对其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针阔混交,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搭配,乔灌结合,园林造景,按规划、设计施工,确保村村绿化的整体效果。二类是相对集聚型,主要指相距较近、相对集中、三五成群的居住区。以居住区为点,以相互连接的路为线,点线结合,形成林网。三类是分散居住型,主要指单家独院式别墅、住宅及小农庄等。不搞统一规划,按照接近自然形式,以户为单位设计、绿化,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庭院种植林果树,积极发展庭院经济。

(四)注重生态,兼顾经济。村村绿化要以解决农牧民对生态的需求为目标,积极发展民生林业,以营造生态林为主,兼顾景观效应和经济效益。嘎查村外围以营造生态防护林、经济林为主,内部营造景观林。

村村绿化要结合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统筹进行,在房屋改造、通村道路、街巷硬化、墙体装饰完工具备绿化条件后,绿化施工队才能进场施工。村庄内,能绿化不再硬化,凡空地全部绿化,能栽经济树种的不栽其它树种,最终建成一些小苗圃、小果园、小游园、“林家乐”。通村道路、街巷、重要节点绿化,苗木规格可适当提高,但密度不宜过大;村庄外围及村庄内较大面积空地,可成片适当密植,但苗木规格宜小不宜大。

三、实施范围

涉及全市734个行政嘎查村及所属全部自然村、32个国有林场、治沙站、苗圃,具体包括:公路、通村道路、村内街巷、房前屋后、庭院、村内空地、村庄外围绿化等。不论国家、地方、企业及其他社会投资、农牧民投工投劳和义务植树等,凡在上述范围内营造的成片林、行道树、零星树木均认定为村村绿化。

四、建设内容及任务

对全市行政嘎查村及重点生态移民村、新农村新牧区、重点自然村,包括村庄内外、通村道路、房前屋后、过村河流等。以全市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为基础,结合道路沿线、城镇周边、河流沿岸等重点区域及危旧房改造、嘎查村街巷硬化、校舍建设或改造、村道建设等,配套开展村村绿化、美化。2016年计划完成村村绿化40万亩,其中东胜区2.3万亩、达拉特旗7.3万亩、准格尔旗8.4万亩、伊金霍洛旗2.8万亩、乌审旗5万亩、杭锦旗8.3万亩、鄂托克旗1.9万亩、鄂托克前旗3.8万亩、康巴什新区0.2万亩。

五、运行机制

(一)完善掏钱买活树机制。按照各旗区议标确定的苗木补助价格,先建设后买单。各旗区按设计组织绿化,并给苏木乡镇及嘎查村下达绿化任务,各苏木乡镇与各嘎查村(或农牧民)签订绿化合同。具体办法为:一是农牧民自己育苗,凡有宜林地的,鼓励由农牧民用自育苗木在自家的宜林地上造林;二是嘎查村集体或只有宜林地的农牧民绿化,由嘎查村或农牧民从当地调运苗木,按成活苗木兑现苗木补助。完成当年任务后,经验收,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按合同约定内容兑付苗木补助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苗木费用由嘎查村或农牧民自行承担。三年后以总验收结果兑付苗木补助费。

(二)与全民义务植树相结合。将村村绿化与义务植树相结合,统筹实施。一是市直各部门及各旗区、苏木乡镇单位职工继续到本单位包联嘎查村参加义务植树,或提供义务植树苗木;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也不能提供苗木的,可以资抵劳;二是农牧民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三是由市、旗区林业主管部门下达植树任务,每名职工三年栽植乔木1亩或灌木2亩。有条件的嘎查村每年统一组织义务植树不少于500亩,农牧民在房前屋后户植百棵树。

(三)绿化形式多样化。大规模绿化或重要节点精细绿化采用招投标制或合同制;村庄内由农牧民绿化或采用合同制绿化。

(四)租地绿化。道路两侧采取租地方式解决绿化土地问题,宽度在10米以上,至少栽3行行道树。

(五)集中造林,属地养护。村村绿化实行统一组织、统一验收。农牧民房前屋后植树,自己负责养护;村道、村内街巷等公益绿化由嘎查村负责养护;外围造林由嘎查村组织养护、由护林员统一管护。

六、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上旬召开动员大会;3月20日前完成绿化土地落实、苗木储备、作业设计、招投标、签订合同、确定施工队伍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完成一定数量的整地。

(二)施工阶段。大规模绿化在春季完成,从2016年3月20日开始,5月10日前结束,争取完成全年任务量的80%以上;雨季绿化6月30日至8月30日,主要完成针叶树绿化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全年进行两次检查验收,第一次验收时间为2016年5月10至30日;第二次验收时间为9月1至20日。

七、技术要点

(一)规划设计。结合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规划,逐村逐户(行政村和自然村)规划设计,做到一村一规、一村一图,重点要做到适地适树。设计时,纯林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成片造林必须营造混交林,混交方法、树种混交比例根据各旗区具体情况确定。

(二)整地。整地以局部整地为主,主要是穴状整地,尽量不破坏地表原植被。营造经济林、小苗圃等片林,可进行带状或块状整地。

1.整地规格:一般栽植穴大小为苗木根系或土球直径的1.5倍左右。村道、街巷、村内、重要节点栽植穴规格为60×60厘米(直径×深)。

2.整地时间:村村绿化以随整地随造林为主,为确保完成村村绿化任务,2016年冬季要进行大量必要的整地工作。

(三)树种选择。

1.盐碱地。重度盐碱地不提倡造林,小范围特殊绿化,可采用换土栽植。中度盐碱地可选沙枣、旱柳、垂柳、竹柳、胡杨、新疆杨、小美旱、臭椿、柽柳、紫穗槐、枸杞、乌柳、复叶槭、五角枫、杜梨、火炬、白蜡、西府海棠、金叶莸;轻度盐碱地可选白榆、垂榆、金叶榆、国槐、樟子松、红枣、沙棘、山桃、女贞、榆叶梅、葡萄等。

2.丘陵地。选择范围较大,主要有油松、垂柳、白榆、垂榆、新疆杨、国槐、臭椿、苹果、梨、圆柏、杜松、侧柏、山桃、山杏、黄刺梅等。

3.沙地。选择范围较大,樟子松、旱柳、垂柳、新疆杨、合作杨、毛白杨、河北杨、银白杨、沙地云杉、圆柏、白蜡、槭树、火炬、紫穗槐、沙地柏等。

4.硬梁地。主要有油松、杜松、侧柏、圆柏、白榆、垂榆、金叶榆、黄刺梅等。

(四)主要树种苗木规格。通村道路、街巷、重要节点绿化苗木规格适当提高,针叶树种苗高1.8—2米,带土球栽植,土球直径不小于40厘米;营养杯苗杯体30×30厘米。阔叶乔木胸径4—6厘米、截干高2.2—2.6米,祼根苗或带土球栽植,根幅或土球不小于30厘米;小乔木地径3—5厘米,截干高1.8—2米,祼根苗或带土球栽植,根幅或土球不小于25厘米。道路两侧3行以外的区域和村内较大面积空地绿化苗木规格要小,针叶树种苗高1—1.5米,土球直径不小于30厘米;阔叶乔木胸径3—4厘米、截干高1.8—2米,根幅或土球不小于25厘米;小乔木地径2—3厘米,截干高1.5—1.8米,根幅或土球不小于20厘米;果树地径3—4厘米、苗高1.5—1.8米,根幅或土球不小于30厘米。

(五)苗木起运。在起苗前视土壤质地,提前灌水,使苗木吸足水分,以起苗时不粘、不干为原则,确保起苗时根系不受损伤并使土球完整,及时包裹根系,并对苗木进行分级,一批苗木基本保持大小一致。为确保苗木不失水或少失水,要做到随起苗随装车,装车时不对苗木造成损伤,不损坏土球。苗木选择上,重粘土地或粘土地苗木,切忌土球不能干。运输距离较远时,苗木要用苫布遮盖,保持湿度,减少风吹及水分蒸发,必要时要进行喷水。

(六)种植点配置。村道、街巷、重要节点,单行株距至少2米;2—3行带状或团块状株距2米、行距3米,呈“品”字形配置;道路两侧3行以外的区域和村内较大面积造林,株行距2×2米、2×3米或3×3米,视苗木规格而定。营造经济林、丰产林或林粮间作,可按“两行一带”式配置。一般乔木林带间距8—10米,灌木带间距5—8米,具体规格大小视树种和作业方式决定,但要保证成片造林成林后乔木郁闭度达到0.2,灌木覆盖率达到30%。

(七)栽植。苗木栽植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造林技术规程》(DB15T-389-2003)。卸车时要轻拿轻放,小心将苗木放入栽植穴中,一定要放到坑底,不要在栽植前将土球损坏,栽植时小心解开包装物,不可降解的包装物要全部解除,不准留在栽植穴中;可降解的解开包装物即可。栽植时要将苗木放正,随填土随踩实。

(八)浇水。栽植完成后,要即时浇水,或随栽植随浇水,保证苗木吸收水分,浇水后,待水分下渗不粘后,将歪斜的苗木扶正,填土踩实。上冻前必须浇足封冻水,然后覆土越冬。

(九)绑支架。浇完水并将苗木扶正踩实后,对1.8米以上的针叶树要及时绑支架。支架位置以苗高1/2至2/3处为宜,绑支架时要做到苗木端正,支架整齐,高低一致。

栽植完工后,要将栽植区的废土、土球包装物、垃圾等杂物及时清理,不能形成新的“五堆”或造成环境污染。

八、后期管理

较大面积、成带、成片林地,能用网围栏的要用网围栏保护。不便于网围栏保护的,要与苏木乡镇、嘎查村共同制定村规民约,制定林木保护管理办法。一是由农牧民参与保护,年终根据管护质量给予一定数额的保护补贴;二是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签订管护责任状,将管护质量与工资挂钩;三是建立监督举报机制,村民之间互相监督,毁林者罚,举报者奖;四是将林木保护列入旗区对苏木乡镇目标责任制考核;五是加大禁牧督查力度。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旗区村村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本旗区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工作时限,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责任有专人落实、工作有专人推进。旗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要研究、部署、调度;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具体抓,讲实效,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实施。

(二)建立健全责任制。

1.领导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旗区分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苏木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2.技术人员实行技术承包制。从选地、整地、调苗、假植、栽植、浇水、养护等实行全程承包,一包三年。

3.单位义务植树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联系单位要带领村嘎查及农牧民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并为联系村嘎查的科学发展出谋划策。

(三)强化督促检查。造林期间,市、旗区林业、园林等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及时督查村村绿化进展和质量情况,并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对完不成任务的苏木乡镇、嘎查村,将降低苗木补贴标准或不予苗木补贴。

(四)加强资金监督。各旗区要设立村村绿化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媒体监督、社会监督、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五)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推广大坑整地、用良种壮苗和容器苗、覆膜、施保水剂、蘸生根粉等抗旱造林系列适用技术,切实提高绿化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