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5-06110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5〕7号
  • 成文日期
  • 2015-01-07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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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月7日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24号)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调整的职责。

  将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职责,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职责,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相关职责,划入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研究拟订本地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和指导本地区质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承办设备监理有关事宜;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管理本地区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和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工作;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四)统一管理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农业技术操作规范;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五)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地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七)统一管理和监督本地区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工作;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八)组织制订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九)完成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本级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督查、采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其他事务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法制科

  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研究;监督检查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考评、规范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权力梳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应诉、诉讼和赔偿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三)质量管理科

  负责本地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建立质量考核机制和考核目标;管理和指导本地区质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承办设备监理有关事宜;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本地区认证工作;贯彻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工作;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中介机构。

  (四)产品质量监督科

  负责管理本地区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无证查处工作;组织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和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

  (五)执法督查科

  组织查处本地区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组织开展本地区生产领域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实施本地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六)标准化科

  统一管理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农业技术操作规范;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地区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形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七)计量科

  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承担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资质,负责特种设备方面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批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四、人员编制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9正6副,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级职数1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派出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4个派出机构,分别为东胜区分局、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分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康巴什新区分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东胜区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名。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分局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名。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1名。

  康巴什新区分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1名(副科级)。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1名。

  六、其他事项

  (一)与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要及时通报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

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