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部门...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4-18041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4〕7号
  • 成文日期
  • 2014-01-27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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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7日

鄂尔多斯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 年主要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称医改)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实践,是建设现代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贯穿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综合改革。2014年是我市深化医改向纵深推进的攻坚之年,也是全面实施我市“十二五”医改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明确任务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持续深入推进改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9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改革创新,以预防为主、以农村牧区为重点、蒙中西医并重,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全面实施我市“十二五”医改规划,着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启动旗区级公立医院改革,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流动和固定相结合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社会资本办医、医疗卫生云服务、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巩固已有成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3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528元以上,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574元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提高到75%左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在蒙医、中医医院就医,提高报销比例15%,降低起付线50%。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门诊医疗保障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2.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发改医改字〔2013〕277号)要求,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开展。继续开展儿童白血病等21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扩大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以政府投入为主,广泛吸纳社会捐助资金,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严格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的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3.积极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精神,按照国家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文件以及需紧急救治的急重危伤病标准和急救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加快建立鄂尔多斯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定出台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疾病应急救助。(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落实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简单分解额度指标的做法,防止分解医疗服务、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5.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并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实现全市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2015年底初步实现跨盟市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逐步建立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做好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结算衔接。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衔接。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落实 “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6.继续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障管理服务。鼓励企业、个人购买商业大病补充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7.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管理职责和经办资源,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整合期间的工作衔接,确保制度平稳运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内政办发〔2013〕65号)要求,推动基层医改不断深化,以促进改革、巩固成果、扩大成效。

1.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完成全市基本药物增补工作。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鼓励使用蒙中药。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2.继续推进嘎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卫生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3.创新绩效考核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旗区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要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积极落实超收返还政策。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5.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旗区级蒙医、中医医院二级甲等标准化建设,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苏木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嘎查村卫生室能够提供蒙中医药服务。落实苏木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试点工作。加大为苏木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力度,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到2015年,全市每万名城乡居民拥有两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支持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6.加大乡村医生补偿政策落实力度。明确嘎查村卫生室和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以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嘎查村卫生室承担。充分发挥新农合对嘎查村卫生室的补偿作用。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探索建立村医医疗风险共济救助制度,为防范村医医疗风险提供相应保障。(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7.努力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制定出台旗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专题研究旗区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中政府投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重点问题。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启动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在建立长效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控制医药费用及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等方面开展探索。(市卫生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提升旗区级医院服务能力。以提升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为重点,完善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力争多数重大疾病能够在旗区级医院诊治。提升旗区级医院对部分复杂病种的初诊能力,做好与三级医院的转诊工作。指导旗区级医院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市级医院对口支援旗区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继续实施旗区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为旗区级医院培训骨干人才。加强临床专业科室能力建设。(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深化拓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以补偿机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全面开展去行政化管理。明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积极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督促落实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实行全成本核算,将医院成本和费用控制纳入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在收入分配、定价、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市卫生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4.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行预约诊疗。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加强医疗服务的精细化管理。研究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和机制,增强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调性。探索便民可行的诊疗付费举措。(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5.积极稳妥推进社会办医。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减少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有序扩大境外资本独资举办医疗机构的试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旗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支持。继续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鼓励发展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支持和引导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在准入、土地、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社会资本办医优惠政策。健全完善监管机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逐步增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局、财政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6.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67 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 70%以上,孕产妇、0—6岁儿童规范化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老年人规范化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健康管理率达到40%以上。(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7.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强化妇幼健康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农村牧区改厕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的长效机制和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继续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支持疾病控制机构、农村牧区急救体系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和饮用水监测工作。(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负责)

8.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加快制定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期间人员管理、培养标准等政策。继续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加强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特别是加快蒙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稳步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9.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鼓励整合辖区内检查检验资源,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优先改善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重点支持基层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发展卫生事业。鼓励蒙中医药发展。加强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负责)

10.按照医药卫生云计算信息服务体系规划,采取云计算模式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药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1.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医疗机构评价体系。完善病人出入院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售药和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监督医疗机构。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制。强化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对辖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市直各由关部门、各旗区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旗区要充实医改工作队伍,发挥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提高推进改革的协调力和执行力。

(二)落实政府投入。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将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重点落实蒙中医药投入扶持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在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政府医改投入力度和强度高于 2009—2011年医改投入的目标。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绩效考核。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旗区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的监测和效果评估,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加强定期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旗区进行整改。鼓励各旗区加强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并及时将好的经验提升为政策。

(四)强化宣传引导。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加强医改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做好医改政策解读。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医改进展成效,深入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调动各方特别是医务人员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