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请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参照该预案于2014年1月15日前制定各自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急管理处)备案。
联 系 人:刘晓梅
联系电话:8589962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3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请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参照该预案于2014年1月15日前制定各自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急管理处)备案。
联 系 人:刘晓梅
联系电话:8589962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