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国堤沿线严重渗漏区农户危房改造工作...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3-17728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3〕36号
  • 成文日期
  • 2013-04-11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通知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有关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黄河国堤沿线严重渗...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国堤沿线严重渗漏区农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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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黄河国堤沿线严重渗漏区农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1日    


 

  黄河国堤沿线严重渗漏区

  农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黄河国堤沿线严重渗漏区农户危房改造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区域内农牧民住房安全隐患,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市人大三届一次会议和市人民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以黄河国堤沿线严重渗漏区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户危房改造工程,集中打造农牧民聚居点,转移安置危房户及滩区住户,同步坚持“村镇联建”,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聚居点延伸辐射,切实改善国堤沿线农牧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农牧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一规划。按照全市产业、村镇、人口布局规划,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科学编制危房改造规划,合理设计新建住房户型,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二是试点先行。从紧邻国堤积极性高的危房户开始,主要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周边集中新建农牧民聚居点,分年度分批向羊巴线方向推进。三是政府引导。政府统一选址布点、规划设计、制定补贴标准和配套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并统一实行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四是自愿自建。农牧民自愿提出危房改造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自选户型,自选施工队,自行建设,不搞政府大包大揽,鼓励农民互助联建。五是方便生产。本方案以邻国堤严重渗漏区危房改造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同步规划实施配套产业建设内容。新建居住区与农牧民作业区控制在5公里内。

  二、工作任务及建设标准

  (一)目标任务。从紧邻黄河国堤开始,逐步向羊巴线方向推进,3年内优先解决该区域渗漏最为严重的8400户农牧民住有所居问题,共涉及3个旗、11个苏木乡镇、67个村。其中,2013年计划实施3050户(达拉特旗2600户、杭锦旗300户、准格尔旗150户)。

  (二)建设标准。除为鳏、寡、孤、独、病、残等特困难家庭无偿提供的50平方米住房(主房40平方米、库房10平方米)外,原则上每户建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主房不超过90平方米、库房不超过30平方米),每户总占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房屋主体结构为砖混结构,屋顶扣瓦,外墙抹灰、喷涂料,色调与本地区特色相一致;内墙刮白、地面铺瓷砖,配套厨房、卫生间等设施,基本功能齐全;小区统一配套水、电、路、排水、垃圾处理等设施,达到环境整洁、美观实用、安全舒适、节能便利的效果。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

  (一)选址布点。由各有关旗人民政府负责,对国堤沿线严重渗漏区整体危险(D级)和局部危险(C级)的住房,拆除后就近异地选址新建。原则要求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周边选址布点,每个点安置危房户50—100户,便于共享苏木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二)编制规划。按照同一区域内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外观样式、统一功能标准的要求,每个点编制一套规划设计(包括总体布局图、各点鸟瞰图及3—5种80—120平方米户型图)。各旗选址及规划设计确定后,报市黄河国堤沿线严重渗漏区农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审批。

  (三)农户申请。由危房户自主自愿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提供书面申请、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及危房证明等材料。

  (四)审核批准。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并在苏木乡镇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旗新农村、住建部门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旗新农村、住建部门批准列入危房改造范围,并在全旗范围内公布,同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组织施工。经审批同意的危房户自选户型,自行与施工队签订建设合同,在政府统一规划的建设地点,按照建设标准及户型自行建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旗直有关部门要对工程进度、标准、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各级住建部门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划设计或建设标准的,不予验收,不予兑现补贴资金。

  (六)考核验收。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各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补助对象、档案资料、改造内容、工程质量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市领导小组。同时,危房改造户无偿拆除原有住房,原宅基地可复垦为耕地的,仍归农牧民所有;无法复垦的,交村集体按村民意愿处置。市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以核查结果作为兑现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补贴资金的依据。2013年危房改造任务要求在2013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明确资金补助标准。市财政给予危房改造户每户5万元的建房补贴,超出部分由农牧民自筹;居民点内部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标准为户均2万元;选址、征地、规划、设计等费用和土地手续办理等由各有关旗人民政府承担。对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户,原则上引导其就近进入敬老院,自愿留守的,市人民政府无偿提供50平方米住房,不再另行补贴。

  (二)整合各类项目投资。在加大市财政投入的同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的原则,捆绑使用国家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自治区农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