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校园长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0日
鄂尔多斯市校园长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为建设高素质校(园)长队伍,实现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根据《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教人〔1991〕38号)、《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内教人字〔20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校(园)长的选拔任用
(一)选拔任用条件
1.具备较高政治素养,掌握学校管理的基本规律、方法等相关知识,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2.持有教师资格证;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园长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初任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高中、中专及以上学校校长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0周岁(高中、中专及以上学校校长不超过45周岁)。
(二)市、旗区教育、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和教育专家组成选拔委员会分别负责本级校(园)长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引进的校(园)长或任期内工作实绩突出且考核优秀者,由教育部门任命,其他人员参加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聘任按照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答辩、组织考察、拟任公示、正式聘任、组织部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三)在校(园)长聘任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任。
1.伪造学历、学位、培训、奖励等证书。
2.拉拢或贿赂校(园)长选拔委员会成员。
3.在组织考察民意测评环节中,有拉票行为。
4.诽谤、诬告其他候选人。
5.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四)校(园)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满后,符合任职条件且考核优秀者具有连任资格。
二、校(园)长的培训
校(园)长应定期参加培训。校(园)长培训主要包括:新上岗校(园)长的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培训、骨干校(园)长研修培训及有关专项培训。校(园)长培训成绩存入培训档案,作为选拔、考核的重要依据。市直属、杭锦旗校(园)长培训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它旗区培训资金由本旗区财政承担,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校(园)长的奖励
(一)每年对校(园)长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校(园)长进行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发文)。奖金按照正职和副职分别进行发放,正职平均3万元/(年人),副职平均1.5万元/(年人)。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以1.2为权重系数进行分配;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以1.0为权重系数进行分配。市直属、杭锦旗校(园)长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它旗区资金由本旗区财政承担,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在考核奖励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定期对校(园)长进行表彰奖励。每3年表彰一次,每次表彰10名“全市十佳校长”和10名“全市十佳园长”。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万元/人。奖励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列入财政预算。
四、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驻军部队,纪委,法院,检察院,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