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87号)要求,现将确认的第二批市本级行政执法机构名单通告如下。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市体育局、市城市公共事务管理局、市能源开发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
市草原监理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植保植检站、市水产管理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地震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运输管理处、市水利工程局、市林业种苗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森林公安局、市造林总场、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市新闻出版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防控中心、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市水产管理站、市草原监督管理局、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由行政机关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
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站、市农牧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家畜改良工作站、市交通安全监察支队、市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市种子管理站、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市危化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市草原监督管理局、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市农牧业经营管理站。
各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将公布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ordos.gov.cn)。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0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