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推进资源转换战略,加大煤炭资源就地转化力度,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全市能源重化工行业的建设步伐,鼓励市属煤炭生产企业转型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煤炭资源就地转化水平为目标,通过企业联合、嫁接、重组等方式,加大煤炭资源转化力度,延长转化项目的产业链条,推进煤炭产业的循环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煤炭企业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实现我市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重点
鼓励市属煤炭企业积极转换经营思路,重新确定发展战略,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就地加工转化,不断增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使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煤炭转化项目要符合我市的总体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重点建设国家提倡的新型煤化工和拥有技术创新类的项目、以煤炭为主的产业链条长的一体化项目、以煤化工初级产品为原料的深加工项目、以煤电为主的循环经济项目和以煤为主的分级利用、多联产式项目。
三、发展目标
力争在“十二五”末,我市境内所有以开采为主的煤炭企业都要有各自的转化项目,形成以煤炭及其下游加工转化产业为主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各煤炭生产企业的转化量要达到原煤生产能力的40%以上,全市煤炭转化率要达到30 %以上。
四、发展措施
(一)优先配置优质资源。市属各煤炭生产企业新建的煤炭转化项目,均一律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配置煤炭资源的相关政策执行。对于符合配置资源条件的转化项目,根据转化项目对于煤质的技术要求,可提前在相应煤质资源区块内予以预留,允许企业提前做煤炭开采的前期准备工作,待符合配置标准后即可办理相关的审批和申报手续。对于项目投资数额较大需分批建设的,可一次预留、分期配置。
(二)优先享受资源整合和治理政策。新上转化项目的煤炭企业,可优先整合其所属煤矿周围的边角资源,对无转化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予配置。对于地质灾害治理、废旧井田综合整治等工程项目,优先分配给有转化项目的企业。
(三)减免煤炭相关收费。对新上的煤炭转化项目,自投产之日起,自产自用的,按转化项目实际消耗的煤炭数量,给予核减相应煤炭收费的优惠,出售原煤的,实行原有政策。
(四)实行资金扶持政策。市属煤炭企业新上转化项目达产达效后,对于转化项目所形成的所得税,在执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市旗两级财政5年内按地方留成部分50%的标准投入企业,作为企业研发资金,鼓励技术创新。
(五)鼓励引进高端人才和管理团队。对于现有煤炭企业新建转化项目引进的高端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享受现行人才引进政策的基础上,项目所在旗区要免费为上述人员提供周转房,并通过补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方式在3—5年内给予异地工作补助。
(六)实行优惠的电价政策。市属煤炭企业新上转化项目没有自备电厂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与发电企业实行点对点合作,享受大用户直供电的优惠电价。
(七)实行优惠的用地政策。对于新建转化项目,各旗区根据项目规模及产业情况,统一按照当地土地最低价格供地,在此基础上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优惠。对于新上项目所形成并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各旗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按一定的比例在一定时限内酌情投入企业,缓解资金的压力。
(八)优先提供转化项目的要素保障。对新建转化项目的煤炭企业,优先给予解决水、土地、环境容量等指标,在项目调研、立项审批等方面,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都要主动服务,积极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上述相关政策措施,仅适用于市属煤炭生产企业。我市管辖的其它企业建设煤炭转化项目的,也可比照执行。各旗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加大工作力度,搞好煤炭综合利用规划,切实引导煤炭企业走转型发展的路子,帮助煤炭企业调研转化项目,做好前期各项工作,严格落实政策,进一步提高煤炭企业主动搞转化的积极性,从而推动我市煤炭产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各煤炭企业要从自身长远发展考虑,特别是要充分认识原煤市场波动和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的实际情况,仅仅依靠出售原煤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唯有转型发展,走原煤加工转化的路子方可提升竞争力,才能做大做强,打造百年企业。市属各煤炭企业,都要重新思考和制定各自发展战略,对现有煤炭资源如何进行就地转化要拿出具体的计划,采取合作、联合、引进等多种方式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实现快速转型和企业实力得到迅速提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7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各驻军部队,纪委,法院,检察院,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