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2〕89号,下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当前全市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各旗区、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和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发展服务业,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调查分析和督促检查,有效应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风险,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内政发〔2012〕8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严峻,我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精神,有效应对我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风险,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项目建设力度
(一)积极争取国家审批核准一批重大项目。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衔接,加大已上报国家项目的跟踪力度。要在鄂尔多斯300万吨二甲醚、蒙西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兴安盟煤化电热一体化、呼张客专、呼准东铁路、阿拉善通勤航空试点、尼尔基灌区改造以及临哈、丹锡、荣乌高速公路等项目的核准审批上取得重大进展,争取国家核准和出具路条的项目规模达到3000亿元以上。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尽早开工建设。
(二)加快自治区权限内项目审核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对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进行集中审核,限时核准备案。对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规定、上下游产业关联度较高的项目,采取灵活高效的审批方式。
(三)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一律下放到盟市审批;社会事业项目全部下放到盟市审批。对下放到盟市并已经审批的事项,需要自治区再出具支持性文件的,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要做到即收即办。
(四)做好项目储备。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以及自治区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切实做好基础设施、民生等领域的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适时增报、补报项目,争取国家投资;抓紧在战略性新型产业和非资源产业领域策划一批大项目,增加甲醇延伸加工、稀土新材料、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生物化工、汽车制造和境外资源利用等领域的项目储备,为当前和长远发展提供项目支撑。
(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重大基础设施、工业、民生等领域的项目,要逐项成立推进工作组,强化服务,责任到人,跟踪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单位狠抓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对应开工而未开工或工程进度缓慢的项目,要督导项目单位按期、按计划完成实物工作量和投资额。
二、加大建设资金筹措力度
(六)努力扩大信贷规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对全区新建和在建重点项目进行梳理,匡算信贷需求,会同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协调各商业银行向总行申请增加信贷规模,确保重点项目顺利进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对停工半停工重点项目、有市场需求但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进行集中梳理,摸清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和贷款缺口等情况。资本金未按期到位的,要协调项目单位尽快落实;银行承诺贷款但尚未到位的以及新上项目需要信贷支持的,要组织有关项目单位和企业与金融机构举办银企对接活动。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家贷款利息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对优势企业的贷款利息。
(七)引导扩大民间投资。认真落实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关于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86号)精神制定实施细则,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铁路、金融、市政、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建设。组织策划一批适合民间投资、成熟度高的中小项目,做好项目推介和对接,引导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