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在信息快速发布传播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防御和减轻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将预警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告知公众的原则,不断推进气象灾害信息快速发布传播途径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质量,努力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率,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长效机制。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服务社会、有利大众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多种渠道,实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信息及时、有效、全网发布。特别是中国移动、联通、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接到市气象局制作和发布的重要气象信息后,要利用手机短信第一时间全网发布,最大限度地扩大气象信息发布范围,便于广大群众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电信部门重要气象信息发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积极协调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有效解决手机短信发送申请、发送速度等各种条件限制,简化预警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建立气象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切实解决气象信息发布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各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气象信息发布、运行和管理平台,强化与各大电信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提供精细化气象服务,提升重大天气过程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及时有效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可靠的气象保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6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