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专项检...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2-17393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2〕67号
  • 成文日期
  • 2012-07-28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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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8日

                                                                    全市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4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落实市和旗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及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真正实现分级监管、属地为主的监管体系,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市人民政府派出检查小组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为做好本次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通知》(内金办贷发〔2009〕5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下发〈严防小额贷款公司参与非法集资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内金办发〔2011〕117号文)等精神,通过专项检查,准确掌握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情况,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完善内部治理和决策制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经营和社会责任意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非法经营行为。

  二、组织领导

  成立鄂尔多斯市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旗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2012年3月底批准开业的所有小额贷款公司及分支机构。

  (二)检查时间:2012年7月16日至8月25日。

  (三)检查方法

  1.总体查阅。从总体上对被查单位的账账之间、账表之间、账实之间的一致性进行现场审核,并查阅被查单位的年度审计报告,了解和掌握被查单位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基本情况。检查方法包括核对、审阅、计算、调查询问等。调查询问主要方式为检查组抽查部分贷款,核对贷款信息及贷款用途等信息,确保被查单位提供检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2.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银行账户对账单、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借款合同、贷款台账进行逐笔核对,检查贷款相关手续是否一致,贷款利率、金额等是否符合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贷款合同是否与实际借款人一致。

  四、专项检查的重点

  (一)资本金的真实合法性。重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存在违规增资扩股、以借贷资金入股、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股金违规转让质押、股东入股不合法、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等现象。

  (二)贷款利率执行的合规性。重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执行的贷款利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在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0.9到4倍之间),借据和合同利率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变相发放高利贷行为。

  (三)贷款业务经营状况。重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存在向股东发放贷款、跨区域贷款行为;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试点管理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及委托贷款业务;单个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额度限制;发生的不良贷款余额及原因。

  (四)公司治理及经营决策状况。重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决策运行制度;建立的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体系并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各项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是否及时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及时处理。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管人员资质,是否存在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五)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状况。重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建立贷款管理制度、审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是否按照会计核算办法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存在法定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在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及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是否建立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并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

  (六)重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存在以下行为: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办公室或其它执法部门认定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司法部门认定的暴力催贷、金融诈骗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领取执照后半年以上未开展业务。

  (七)是否存在其它违反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小额贷款公司准备的资料

  本次专项检查需要小额贷款公司如实提供截至2012年3月前的以下材料:

  (一)会计凭证。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逐月装订。

  (二)借款合同。

  (三)银行账户对账单。基本户及一般户的银行对账单。

  (四)小额贷款公司经审计的会计报表(2011年度全

  部月报表,加盖公章)。

  (五)贷款明细台账。包括流量表和存量表。

  (六)有融资情况的,提供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

  (八)重大决策及相关会议记录。

  六、检查实施程序

  (一)召开座谈会。参加会谈的人员为被检查单位的股东和主要负责人。座谈的主要内容包括:向被查单位告知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介绍检查组人员,听取被查单位的相关汇报,就检查准备阶段掌握的重要情况或疑问向被查单位进行了解和质询,向被查单位提出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事项。座谈应明确专人记录,作为检查资料保存。

  (二)现场检查。根据实施方案,灵活运用各种检查技术和方法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和有关材料进行整理核对、比较分析、相互印证,确定查找的问题。

  (三)检查结果。检查结束,检查人员根据各自检查结果协商共同形成签证单,如实全面反映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向被查单位全体股东及管理层通报检查结果及征询意见。签证单必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签证单一经公司责任人签字确认,即视为公司认同检查组的检查结果。

  (四)结束现场作业。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退出被查单位,进行现场作业清理,向被查单位办理调阅资料、借用物品等的归还手续,退出检查现场。

  七、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廉洁自律。按照方案要求,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如实反映被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听取被查单位的意见。对查出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二)认真做好检查作业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重要信息要如实填写在检查签证单上。对相关原始凭证进行复印,做好取证工作。

  (三)所有记录单和原始凭证复印件均要做留底作为报告撰写的依据,并归档作为小额贷款公司档案的一部分。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