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市场物价的意见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11〕19号
  • 成文日期
  • 2011-04-26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市场物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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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201010月份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逐月攀升,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生活负担明显加重。为此,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鄂府发电〔201015),采取了八项稳控物价措施,对遏制市场价格继续上涨起到了积极作用。2011年,国务院将稳定物价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对此,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物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稳定物价工作作为今年民生工作的一号工程,要坚持扶持生产和保障供给相结合,坚持短期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切实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一、全力发展“菜篮子”基地

(一)制定“菜篮子”基地建设发展规划,集中打造以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杭锦旗、乌审旗和鄂托克前旗为重点的沿河“菜篮子”产业基地,确保年内新增扩建设施农业3万亩,力争实现5万亩。全力推动已建成的4.6万亩设施农业基地尽快投产达效,将沿河地区打造成为辐射呼包鄂等地区的有机绿色副食品生产基地。争取35年内,使我市肉、禽、蛋、蔬菜等副食品的自给率提高到60%以上。

(二)采取企业拉动、基地带动、农户参与的模式,鼓励发展规模经营、订单生产等“菜篮子”产业化项目。成立全市“菜篮子”协会,协调开展农副产品产、运、销和技术指导、培训工作。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蔬菜种子给予全额补贴,市、旗区各负担50%。对派驻设施农业集中区域指导农民种植蔬菜技术的技术人员,其收入实行与农户经营效益挂钩的政策,旗区财政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奖励性补贴每人3.6万元/年。

(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生产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级政府贷款担保公司开展“菜篮子”工程贷款担保业务,市财政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贷款贴息1000万元。

(四)鼓励保险公司开展设施农业商业性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范围、增加农产品保险种类。参照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规定,保费90%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进行补贴(市、旗区按55比例分担),10%由农户负担。

(五)强化“菜篮子”工程责任制,做到三纳入四到位,即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确保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到位。

二、加快完善商品流通体系

(六)在年内规划新建11个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带有冷链食品储备库的大型农副产品一级批发市场,其中东胜区3个,其它旗和康巴什新区各建1个,每个批发市场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1000万元,市、旗区按82比例分担。市场摊位费、农副产品平均批发价格均要低于同类市场的20%

(七)在全市范围规划建设20家二级集贸批发市场,其中东胜区6家,康巴什新区3家,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和鄂托克旗各2家,其他旗各1家。每个市场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150万元,市、旗区按8:2比例分担。市场摊位费要低于同类市场的20%。同时支持集贸和批发市场、农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牧户直接对接,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销售成本。农副产品平均批发、零售价格要低于同类市场20%

(八)在中心城区集中建设100家平价便民店和放心粮油店(东胜50家、康巴什30家、阿勒腾席热镇20家),其中放心粮油店占30%。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每家给予10万元房租补贴,市、旗区按2:8比例分担。其所销售粮油、蔬菜、肉食及生活必需品等价格,应较周围市场价格低20%。要完善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公示平台,每周公布一次平价便民店和放心粮油店商品价格,并外聘若干监督员,实行实地监督检查。其他旗也要建设平价便民店和放心粮油店市、旗区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按2:8比例给予房租补贴,以平抑市场物价。

(九)继续实行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少量混装其它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并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和我市生产的所有农畜产品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切实降低物流成本。

三、努力降低房屋租售价格

)新批住房建设用地70%必须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其中部分建设用地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连续三年建设规模不低于300万平方米/年,其中公租房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年。

(十一)确保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足额供应,特别是要在城区中心地段适当安排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方便群众居住和出行。

二)对于居民小区配套服务设施,相关部门要强化前期审核和竣工验收,严禁变更规划内容。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十三)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各级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四)严格执行商品房按揭贷款政策,鼓励存量房进入出租市场,并拟定出台房屋出租管理条例,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租赁行为。

(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布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房屋价格的其他因素。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四、完善调控市场物价应急储备和救助机制

(十)市场物价涨幅较大时,由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统一组织货源,直接投放平价便民店和放心粮油店,以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

(十七)按照分散储备、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全市肉食、蔬菜储备制度,并依据城镇人口消费量及消费特点确定储备规模,必要时投放市场、平抑物价。

(十八)增加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1100万斤,动用价格调节基金280万元用于储备资金贴息。

(十九)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当CPI上涨连续三个月超过4%时,对城乡低保户、住校生(小学至大学),市人民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临时性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户30/月、农牧区低保户25/月、住校生90/月。

五、积极开展稳定价格行动

(二十)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调控预警联动机制,成立全市稳定市场物价领导小组(另文通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重要商品断档脱销、民生商品月涨幅超过10%时,要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关措施。

(二十一)稳定各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一定时期内保持水电气价格和教育、医疗服务收费相对稳定,并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加大成本监审力度,促使企业合理定价。

(二十二)设立市、旗区两级12358价格举报中心和价格监测中心,并增配旗区价格监测、监管专职人员,在沙圪堵、棋盘井经济开发区和康巴什新区设立价格检查所,同时选聘社会价格监督员,以全面增强价格监管力量。

(二十三)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非法牟利行为,以及不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Z,依法严厉查处。

(二十四)各级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不法商贩的违规行为,确保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